《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行政许可救济途径
行政相对人对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1.时限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受理机关:曲靖市烟草专卖局。
(二)行政诉讼
1.时限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申请。
2.受理机关:麒麟区人民法院。
三、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12313(全国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
2.来访来信:师宗县(市、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通源大街中段师宗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师宗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办理公示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