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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师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07-24 16:41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政发〔202137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师政发〔202213号)等规定,结合师宗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师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办理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注重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决定》《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4年度师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