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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的通知

  •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04-26 14:59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曲靖市委市政府和曲靖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6


师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安全与稳定。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0619号)、《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二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三是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6113日实施),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分为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威胁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造成大江大河及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威胁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威胁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威胁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设立师宗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云南师宗产业园区、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教体局、县搬迁安置办、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地震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师宗供电局、电信师宗分公司、移动师宗分公司、联通师宗分公司、县红十字会、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发布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相关信息等工作。承办指挥部会议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防灾信息传达、收集、分析与报送;应急值班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与协调;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应急预案管理;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具体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各方面灾害信息,向曲靖市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领导报告灾害信息;协调调度各方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救援,统筹协调应急资源,参与现场救援;传达上级指示和批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负责(配合)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承担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地质灾害监测与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险情灾情统计、评估趋势会商及信息报送;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险)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采购、调运等;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灾毁工程修复的项目立项,重大救灾和应急防治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组织做好应急救助和灾后生活救助;指导灾区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参与地质灾害预防性安全检查;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沿线法定管理范围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参与应急抢险,组织抢修被损毁的公路设施,尽快恢复交通运输。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全县水利工程、库区坝塘管理范围的区域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山洪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山洪灾害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水灾害处置、抢险救灾和水利工程损毁修复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为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信息,配合建立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县住建局:指导城市、乡镇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因灾损毁公用设施的抢修工作,协助当地保障灾区供水、供气和城市道路正常运行,参与应急抢险。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助和灾后生活救助;指导灾区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队员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灾区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线路、设施进行紧急抢修,保障临时应急通信畅通;做好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卫生安全;负责预防和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抗灾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确保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及质量安全;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林草局:负责组织灾区森林草原灾情控制和处置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草原灾情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森林草原灾情。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及时做好损毁校舍的修复工作,合理调配教学资源,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搬迁安置办:负责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的日常组织和协调,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提出防范、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和建议并监督实施,报告灾情造成环境影响的有关信息。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预测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参与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鉴定、监测和应急处置。

县文旅局:负责协调督促做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的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游客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协调旅游景区做好灾毁旅游设施的修复、排险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督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组织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宣传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协调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师宗供电局:负责所属电厂、供电设施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修灾区损毁的供电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紧急情况下,负责调度电力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电信师宗分公司、移动师宗分公司、联通师宗分公司:负责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负责,确保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赈灾募捐,接受社会人道主义物资、资金等援助;做好救灾物资管理发放;积极开展卫生救护、灾害心理救援等工作。

武装部:对接救援需求,协调部队专业力量参加抢险救援,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设立各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2.3.1 综合协调工作组

由县、两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指挥部文件材料处理,救援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2.3.2 抢险救援工作组

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师人民解放军、武警中队、发改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军地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开展救援行动。抢救受灾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和基础设施;采取紧急防护、避让措施,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到安全地带。

2.3.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组

由卫健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3.4 转移安置与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民政局及县级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筹集并发放救灾款物,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灾区做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2.3.5 应急调查、监测和专家组工作组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以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灾害发生地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天气、雨情、水情的分析及预测预报;对抢险救援进行方案论证,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3.6 安全保卫工作组

由市县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

2.3.7 通信保障工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师宗供电局、中国电信师宗分公司、中国移动师宗分公司、中国联通师宗分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区域通信畅通;恢复灾区受损通信基础设施。

2.3.8 宣传工作组

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管理新闻媒体记者;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经指挥部审定后组织新闻发布。

2.3.9 后勤保障工作组

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落实紧急调用的物资和资金;做好应急救援期间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2.4 专业技术队伍与职责

建立县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专业技术队伍,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资质单位及专家管理,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提供业务支撑和技术指导。

2.5 乡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及预警行动

3.1 地质灾害预警

3.1.1 气象风险预警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区域、预警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及降雨强度等级,由弱到强分为:级(蓝色)、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

红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

橙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

黄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蓝色预警:有发生地质灾害的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蓝色预警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风险预警等级达到黄色预警时,使用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镇)、街道办事处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当风险预警等级为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时,联合预警机构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镇)、街道办事处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1.2 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点(险)预警,由负责该隐患点监测管理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程序、按权限适时发布。重要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视情况安装专业监测仪器,实时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及影响范围。

3.2 预警行动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在全市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险)等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时效和能力。

接到预警信息后,各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属地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的灾害类型、灾害位置、预警信号、避险地点、避险路线等要求,逐项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灾(险)速报

4.1.1 时限要求

、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信息按要求报送县委政府总值班室和师宗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信息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以电话、视频、图像报告为辅。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20分钟内向县委政府总值班室和师宗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完成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

4.1.2 速报内容

包括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可能或已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4.1.3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

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以及请求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分级响应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级)时,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同时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指挥部领导率领相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级)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随之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曲靖市人民政府启动曲靖市级预案,市应急指挥部领导率领相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大型(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请曲靖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曲靖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 先期处置措施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人员财产撤离、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3.2 应急处置措施

1救援受伤受害人员。包括受伤受害人员救治、受困人员营救、受灾受害人员转移安置、涉险人员疏散和撤离及其他救护措施。

2有效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包括现场危险因素控制和消除、重大危险源防控和转移、重要防护目标保护等。必要时,实施现场管理或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3紧急修复受损的重要设施。包括受损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修复。

4清除清理灾害现场。包括受损物资、设备和商品的清理,泄漏危化品的清除清理,临时设施的拆除,现场废弃物和垃圾的清理等。

5调运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保障食品、饮用水、照明、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各方面人员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必要时,紧急向社会单位和个人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7依法从严惩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企业经营和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3.3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专家组会商或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镇(街道)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指导。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有关保险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对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防范与处置措施、修订预案的建议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于10日内上报曲靖市人民政府备案。

5.3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县直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受害地区实际,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6.地质灾害预防机制

6.1 公布年度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于每年汛前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6.2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

地质灾害易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灾害隐患。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回检查,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6.3 严格危险性评估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各类工程,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勘查,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要加强矿山采空区和岩溶发育区地面塌陷管理,防范矿山地下开采、岩溶地下水开采、地下工程活动等引发地面塌陷灾害。

6.4 发放防灾明白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部门、单位、居民及相关防灾责任人手中。

6.5建立监测网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防灾知识技能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落实监测责任。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开展气象、水文、地质灾害联合监测,建立综合临灾监测预警网络。

7.应急保障

7.1 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县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实现应急平台语音通信、视频会商、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等功能,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和可视化水平。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应急指挥室、视频会商室和值班室。

7.2 应急队伍保障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作用,紧紧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等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尽快组建以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为骨干的应急专业队伍,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专职人员,切实提高其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能力。

7.3 应急资金保障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7.4 应急物资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备必要的生命防护、应急车辆、应急通信、应急调查与评估、野外餐宿等设备,做好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工程抢险等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8.责任与奖惩

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以及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应急预案管理

9.1 预案更新

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时,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2 预案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预案演练活动。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应急撤离的信号、路线和避灾场所。

9.3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曲靖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师宗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度《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