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号(总第166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告)
师宗县审计局 |
审计结果公告 |
SHIZHONG 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4年第4号 (总第166号)
师宗县审计局 |
师宗县2018年以来政府投资重点领域重点
项目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师宗县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对师宗县水务局(以下简称:水务局)、师宗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集团)、师宗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交通局)和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四个单位2018年以来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根据四个单位提供的2018年以来结算和开工项目统计表,选择资金量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调查,主要审计调查内容为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资料显示4个单位2018年以来结算和开工项目共涉及项目资金约33亿元。
发投集团涉及项目资金约22.4亿元,本次调查丹凤路一期改造工程(合同价12132万元)、师宗县2019年乡村振兴土地整理建设项目(合同价4195.95万元)、关注了师宗县(彩云镇)乡村振兴示范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建设项目。
水务局涉及项目资金约5.94亿元,本次调查师宗县天生桥水库工程(合同价10185.75万元)、师宗县花脸岩水库工程(合同价11864.73万元)、师宗县供水一体化工程(合同价15060.25万元)。
住建局涉及项目资金2.73亿元,本次调查2018至2020年师宗县贫困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价10836.03万元)。
交通局涉及项目资金2.07亿元,本次调查师宗县私庄至阴凉箐段公路改造工程(合同价8272.91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大量政府投资项目的建成,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为群众提供了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很大程度为民众的生活增添了诸多便利;但审计也发现还存在施工中变更增加投资较大、合同多签订项目服务费、建设项目长期未验收未结算、多计工程价款、重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资金两年以上未使用、项目账务处理混乱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投资超概算的问题
1.工程部分超批复投资。
2.施工中变更增加投资较大。
(二)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3.应公开招标项目未公开招标。
(三)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4.建设项目长期未验收未结算。
5.建设项目长期未完工。
6.建设项目长期未开工。
7.监理履职不到位。
(四)合同签订方面的问题
8.拆分合同多签订项目服务费用81.69万元。
9.合同签订的可研勘测设计费超批复资金408.09万元。
10.未按规定对合同进行规范性审查。
11.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
(五)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12.混凝土标号变低单价变高,多计工程价款69923.27元。
13.多计材料运距补差2016968.39元。
14.结算时未按规定对超合同价部分下浮5%,多计工程价款915001.52元。
15.多计工程管护费80.05万元。
(六)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16.重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1452742.2元。
17.应交未交基础设施配套费54万元。
18.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5%。
19.专债资金2310.83万元两年以上未使用。
20.提取建设单位管理费3902104.92两年以上未使用。
21.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非税收入209.23万元。
22.职工借款103469.21元长期未归还。
23.多付工程款20.27万元长期滞留施工单位。
24.支付金额超结算金额273166.17元。
25.未及时收回土地租金576725元。
(七)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6.截留项目资金1167524.11元。
27.虚增债权666万元。
28.未及时清理往来款4811.71万元。
29.原始凭证不齐全。
30.会计核算不真实。
(八)其他方面的问题
31.变更批复不严格。
32.产业园项目经济效益低。
33.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针对问题1,水务局在今后建设项目中应当严格按批复执行;针对问题2,水务局、交通局及发投集团在今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变更审批程序;针对问题3,对水务局处以1万元罚款,缴入省级财政;针对问题4,水务局、交通局、住建局及发投集团应当尽快验收、结算;针对问题5,交通局及发投集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完工;针对问题6,发投集团应当按合同约定尽快开工;针对问题7,发投集团应当督促土投公司对监理机构进行处罚;针对问题8,对多签订的费用,发投集团应当督促土投公司将多支付的74.24万元追回并缴县级财政,自然资源局未支付的7.45万元不再支付;针对问题9,水务局不应当支付超批复的408.09万元可研勘测设计费;针对问题10,水务局、住建局在今后建设项目中,应当严格按规定对合同进行规范性审查;针对问题11,水务局应当清理该项目支付的进度款,确保进度款支付符合相关规定;水务局、住建局对工程变更项目(含补充合同)超合同价部分,结算时应按规定下浮5%;针对问题12至15,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应当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多计的工程价款;发投集团应当督促土投公司不再支付决算中多计的工程管护费;针对问题16至17,城投公司在审计期间已上缴县级财政;针对问题18,发投集团应当督促城投公司在今后建设项目中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针对问题19,水务局已在审计期间上缴县级财政;针对问题20,水务局应当将3902104.92元上缴县级财政;针对问题21,水务局在审计期间已将天生桥水库工程99万元、南盘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18.52万元利息收入上缴县级财政,还应当将剩余利息收入和罚没收入91.71万元缴入县级财政;针对问题22,在审计期间借款已归还,审计对此问题不再处理;针对问题23,水务局应当将20.27万元缴入县级财政;针对问题24,水务局应当尽快完成审核工作,追回超付的工程款;针对问题25,在审计期间租金已收回,审计对此问题不再处理;针对问题26,发投集团应当督促城投公司将截留的项目资金1167524.11元上缴县级财政;针对问题27,发投集团应当督促城投公司进行调账处理,并及时核对所有债权债务,做到账实一致;针对问题28,发投集团应当督促城投公司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账;针对问题29,发投集团应当督促城投公司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审批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针对问题30,发投集团应当督促城投公司及时调账处理,今后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账务处理;针对问题31,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当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针对问题32,发投集团应当督促农业公司加快土地使用效率,对无法出租和经营的土地,返还农户,减少损失,提高项目经济效益;针对问题33,各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学习《师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合同管理,按合同约定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规范管理。加强组织建设实施,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时完成工程结算、验收、财务竣工决算等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增强主动控制建设成本的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工程结算资料审核把关,减少项目建设资金损失浪费。积极响应政府厉行节约的政策,签订合同时各项费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市场价格进行,在按质按量的前提下压低建设成本,节约财政资金。二是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以清楚地把握资金的来源及去向为基本原则,结合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确保使用好每一分财政资金。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支出有审批、报销有依据、账务有复核,把内控制度落实到财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三是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意识,纵向实现从项目预算到招投标、施工进度、竣工结算等环节全面的监管把控,横向实现从政策执行到人员管理、资金收支、费用计价等方面严格落实与进一步规范。四是进一步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各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师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建设的决策、审批、设计、实施、资金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加强过程管理,重视后期决算审核,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师宗县水务局、师宗县发投集团、师宗县交通运输局、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师宗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师宗县水务局、师宗县发投集团、师宗县交通运输局、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
师宗县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