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师宗县纵深推进“清廉师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现将《师宗县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清廉师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师办通〔2024〕43号)要求,为确保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持续取得实效,结合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锚定县委建设“全省一流、全市领先”营商环境目标,聚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诚信履约、依法行政、惠企利企等方面,着力解决一批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持续推动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围绕《师宗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师宗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各项工作任务,紧盯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中梗阻”问题、久拖不决的堵点痛点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聚焦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和“不清”等问题,加强监管、监督和查处,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整治违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行为,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常态化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持续清理破除市场准入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积极配合市级做好2023年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负面清单之外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多方式宣传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相关政策,提高外商投资增资意愿。(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二)纠治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问题
4.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全省工位“大循环”,补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工位不足的短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交易场所数智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全县评标专家抽取行为,进一步优化抽取流程。推行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合同在线签订、专家评审费在线支付。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应用,助力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5.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专项联合督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举报投诉。加强大数据分析预警围标串标行为。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作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6.实施招投标常态化监管,查处妨碍“统一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行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诚信”版块依法依规对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曝光公示。持续巩固2023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常态化做好专项治理“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7.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程建设项目继续执行投标保证金减免降幅不低于50%的政策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8.严格执行省级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版)和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规则。(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9.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编制公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准文件示范文本;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三)纠治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奖补资金不兑现,合同不履约问题
10.依托云南省外来投资企业签约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系统,帮助企业解决签约项目推进及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招商引资承诺兑现。(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1.配合做好2023年度市场化招商奖励申报审核兑现和2024年代理招商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鼓励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完成2023年外商投资奖励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平等公正享受政策。广泛收集招商承诺不兑现问题线索,持续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奖补资金不兑现、合同不履约问题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四)清理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化解存量,严防增量
12.严格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处理好企业诉求,按照“快速处理、快速上报、快速反馈、快速回访”的企业投诉件“四快”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投诉件办结率,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中小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五)纠治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能源保障、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实施歧视问题
13.积极帮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原则从项目储备库中推荐实施项目,经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实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帮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环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4.不断规范“标准地”出让标准化操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措施,探索推行“多证同发”,进一步实现“拿地即开工”,完善配套政策和提升“标准地”出让效率。加快完善各部门间区域评估事项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实现区域评估事项与落地项目有效衔接,提高区域评估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云南师宗产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5.立足做大电力供给,持续做好电煤供应,支撑水电、风电长期大方式运行能力,确保新能源项目建设投产10万千瓦以上,加强水风光联合优化调度,确保清洁能源足额消纳,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6.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宣传质效,通过集中培训、“线上+线下”宣传辅导等方式,加大政策精准直达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7.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统一规范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前置条件,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标准,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18.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19.在涉企标准的制定和评估中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六)整治涉企检查过多过泛,无序检查、多头重复检查,同一内容不同层级不同时间反复到企业检查问题
20.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推行“一业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2024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并合理组织实施,防止重复抽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等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21.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每个月1到15号推行“企业安静期”,在此期间非紧急、特殊情形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扰企。严格检查计划管理,没有列入年度检查计划,或者在“企业安静期”不能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杜绝检查过多过泛、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引导多部门建立综合执法检查协调机制,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尤其同一内容不同层级不同时间反复到企业检查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等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22.禁止违规将罚没指标、执法数量作为考核指标,杜绝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少数执法人员借执法名义吃拿卡要等情况发生,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或在执法检查中敷衍塞责的情况进行监督问责。(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等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七)纠治惠企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知晓率低,得不到精准有效落实问题
23.集中梳理中央和省、市、县惠企强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责任清单,在师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并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4.配合优化完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丰富完善企业画像、归类处理企业诉求信息、收集整理企业免申即享政策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八)纠治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不高,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25.加大财政金融协同增效,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奖补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师宗监管支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6.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推进普惠金融和数字科技金融叠加赋能,为中小企业精准画像,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师宗监管支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7.深化多部门合作,推动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信息共享等配套机制建设,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拓宽企业抵质押物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师宗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8.积极配合完成云南省融信服平台曲靖子站建设,推动云南省融信服平台与曲靖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数据互认、结果共享,实现数据全归集、服务全覆盖、政策全上线。(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师宗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9.建立完善政银企服务对接常态化、规范化机制,深入摸排各行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融资供求状况,建立融资需求“白名单”,有针对性地组织政银企对接会,面对面洽谈沟通,及时响应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师宗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0.组织开展好年度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优化贴息工作申报流程,分季度实时跟踪了解相关银行金融机构优质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进展,并适时组织开展贴息申报,提升企业对贴息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九)严防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或参加营商环境评价、评比、排名等活动的行为
31.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县考评办有关工作要求,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且一律不得再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责任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强化专班推进,落实“周分析—月调度—季检查—半年督—年总结”工作监督推进机制。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举措、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加大对乡(镇、街道)对口指导力度,建立本领域工作台账,抓实问题整改落实。
(二)强化调度督促。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调度会商,协调解决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于每月18日前将推进情况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反馈县发展和改革局;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各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反馈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向斌19387416949、杨建良13887193642,电子邮箱:szxfgjzhg@163.com)。对于工作进度滞后、推脱不报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报告清廉师宗建设工作专班。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推动“暖心行动”工作不力、损害全县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将进行通报,并抄送清廉师宗建设工作专班。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规操作、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1.师宗县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任务分工及调度表
2.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师宗县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任务分工及调度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细化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推进落实情况和成效 | 未完成原因 | 下步工作举措 | 备注 |
1 | 一、整治违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行为,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1.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常态化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持续清理破除市场准入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扎实做好2023年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发现问题整改。 |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2 | 2.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负面清单之外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多方式宣传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相关政策,提高外商投资增资意愿。 |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3 | 3.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 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底前 | |||||
4 | 二、纠治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问题 | 4.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全省工位“大循环”,补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工位不足的短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交易场所数智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全县评标专家抽取行为,进一步优化抽取流程。推行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合同在线签订、专家评审费在线支付。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应用,助力经济形势分析研判。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5 | 5.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专项联合督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举报投诉。加强大数据分析预警围标串标行为。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作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6 | 二、纠治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问题 | 6.实施招投标常态化监管,查处妨碍“统一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行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诚信”版块依法依规对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曝光公示。持续巩固2023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常态化做好专项治理“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工作。 |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7 | 7.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程建设项目继续执行投标保证金减免降幅不低于50%的政策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8 | 8.严格执行省级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版)和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规则。 |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9 | 二、纠治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问题 | 9.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编制公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准文件示范文本;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10 | 三、纠治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奖补资金不兑现,合同不履约问题 | 10.依托云南省外来投资企业签约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系统,帮助企业解决签约项目推进及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招商引资承诺兑现。 | 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11 | 11.配合做好2023年度市场化招商奖励申报审核兑现和2024年代理招商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鼓励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完成2023年外商投资奖励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平等公正享受政策。广泛收集招商承诺不兑现问题线索,持续开展招商引资承诺 | 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12 | 四、清理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化解存量,严防增量 | 12.严格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处理好企业诉求,按照“快速处理、快速上报、快速反馈、快速回访”的企业投诉件“四快”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投诉件办结率,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中小企业获得感。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13 | 五、纠治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能源保障、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实施歧视问题 | 13.积极帮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原则从项目储备库中推荐实施项目,经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实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帮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环评。 |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 2024年底前 | ||||
14 | 14.不断规范“标准地”出让标准化操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措施,探索推行“多证同发”,进一步实现“拿地即开工”,完善配套政策和提升“标准地”出让效率。加快完善各部门间区域评估事项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实现区域评估事项与落地项目有效衔接,提高区域评估工作效率。 |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云南师宗产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15 | 15.立足做大电力供给,持续做好电煤供应,支撑水电、风电长期大方式运行能力,确保新能源项目建设投产10万千瓦以上,加强水风光联合优化调度,确保清洁能源足额消纳,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 2024年底前 | |||||
16 | 16.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宣传质效,通过集中培训、“线上+线下”宣传辅导等方式,加大政策精准直达力度。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底前 | |||||
17 | 五、纠治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能源保障、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实施歧视问题 | 17.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统一规范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前置条件,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标准,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 ||||
18 | 18.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 |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 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 |||||
19 | 19.在涉企标准的制定和评估中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 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 |||||
20 | 六、整治涉企检查过多过泛,无序检查、多头重复检查,同一内容不同层级不同时间反复到企业检查问题 | 20.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一业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2024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并合理组织实施,防止重复抽查。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等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单位 | 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 ||||
21 | 21.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每个月1到15号推行“企业安静期”,在此期间非紧急、特殊情形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扰企。严格检查计划管理,没有列入年度检查计划,或者在“企业安静期”不能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杜绝检查过多过泛、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引导多部门建立综合执法检查协调机制,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尤其同一内容不同层级不同时间反复到企业检查问题。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等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 |||||
22 | 六、整治涉企检查过多过泛,无序检查、多头重复检查,同一内容不同层级不同时间反复到企业检查问题 | 22.禁止违规将罚没指标、执法数量作为考核指标,杜绝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少数执法人员借执法名义吃拿卡要等情况发生,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或在执法检查中敷衍塞责的情况进行监督问责。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等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 ||||
23 | 七、纠治惠企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知晓率低,得不到精准有效落实问题 | 23.集中梳理中央和省、市惠企强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责任清单,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并加大宣传解读力度。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2024年底前 | ||||
24 | 24.配合优化完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丰富完善企业画像、归类处理企业诉求信息、收集整理企业免申即享政策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2024年底前 | |||||
25 | 八、纠治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不高,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 25.加大财政金融协同增效,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奖补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 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师宗监管支局 | 2024年底前 | ||||
26 | 26.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推进普惠金融和数字科技金融叠加赋能,为中小企业精准画像,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 | 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师宗监管支局 | 2024年底前 | |||||
27 | 27.深化多部门合作,推动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信息共享等配套机制建设,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拓宽企业抵质押物范围。 | 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师宗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底前 | |||||
28 | 28.配合完成云南省融信服平台曲靖子站建设,推动云南省融信服平台与曲靖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数据互认、结果共享,实现数据全归集、服务全覆盖、政策全上线。 | 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师宗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底前 | |||||
29 | 29.建立完善政银企服务对接常态化、规范化机制,深入摸排各行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融资供求状况,建立融资需求“白名单”,有针对性地组织政银企对接会,面对面洽谈沟通,及时响应企业融资需求。 |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师宗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底前 | |||||
30 | 30.组织开展好年度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优化贴息工作申报流程,分季度实时跟踪了解相关银行金融机构优质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进展,并适时组织开展贴息申报,提升企业对贴息政策获得感。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 2024年底前 | |||||
31 | 九、严防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或参加营商环境评价、评比、排名等活动的行为 | 31.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县考评办有关工作要求,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且一律不得再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 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4年底前 |
附件2
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商联、县投资促进局、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师宗监管支局
政策解读:师宗县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