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15时3分许,师宗县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2名饲养员在处理闸阀井内破裂的排污管过程中,发生一起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导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6万元。
2023年4月11日,师宗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大同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师宗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4·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直接原因调查组)、管理组(间接原因调查组)和综合组(材料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5月23日事故调查组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师宗新闽泰陶瓷有限公司“9·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5月25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师宗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4·10”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2024年4月8日,县安委办牵头成立师宗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4·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事故调查评估组经充分讨论研究,形成师宗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4·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4·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3〕62号)要求,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师宗县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师宗县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账户。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慧,师宗县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经营者、实际投资人,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对其处以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李慧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
2.杨成伟,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副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生产安全小组组长,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令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已将杨成伟责任追究情况上报师宗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具体处理情况: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对其公司副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生产安全小组组长杨成伟在云南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降低一个季度1个位级薪酬处分,并在两年内不得提拔)。
3.许珅玮,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服务部家庭农场服务员,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责令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已将许珅玮责任追究情况上报师宗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具体处理情况: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对其公司服务部家庭农场服务员许珅玮在云南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降低一个季度1个位级薪酬处分,并在两年内不得提拔)。
综上,师宗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4·10”高处坠落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款指定银行,责令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给予杨成伟、许珅玮责任追究情况已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至此本次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4·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3〕62号),对师宗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提出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建议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师宗县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有限空间作业和应急救援处置等,提高了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对岗位的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了在线GPS监控和视频监控管理,进一步拓展监控覆盖面,特别对闸阀井(砂井)等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排放粪水时严格执行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沼气安全作业(放粪)审批制度,做好报备、安全防范等工作,杜绝“三违”行为。
(二)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加强了对各委托养殖场和各部门的统一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进一步深化了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自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细化了日常管理,加强对养殖场在线GPS监控和视频监控管理。对养殖场申请排放粪水作业,严格执行沼气安全作业(放粪)审批制度,杜绝“三违”行为。定期组织对废物排放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风险鉴别,并形成鉴别意见。加强了养猪企业负责人、饲养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新入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安全档案等基础工作,实施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综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已落实到位。
三、评估意见
根据师宗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4·10”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的总体情况,事故调查评估组一致认为:师宗县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4·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3〕62号)和《师宗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4·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师宗大同顺兴生猪养殖场“4·10”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