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支持
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互动并进,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享改革成果,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7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以助推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最大可能地拆除危旧房,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好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挖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潜力,全面盘活全县村庄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科学合理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后,通过拆除复垦复绿一批、改造修缮一批、搬迁腾退一批,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美丽、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村庄布局科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美丽乡村,逐步实现村庄规划远景目标。同时,通过采取拆旧和复垦等措施,实现全县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村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在保障了全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及美丽乡村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实现结余指标省内有偿流转使用,筹集资金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实现全面乡村振兴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资源摸底摸排。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摸清辖区村庄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及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情况,结合各村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及规划远景目标,确定可用于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地块,经乡镇(街道)规划委员会充分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
(二)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县自然资源局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主体,各乡镇(街道)要通力配合,在前期资源摸排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方案编制工作,确保方案编制科学可行,要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实施方案及时顺利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立项批复。
(三)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实施。拆旧工作是增减挂钩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实施的主体,要高度重视拆旧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及工作力度,自增减挂钩项目方案取得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拆旧工作,确保辖区内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顺利开展复垦工作。
(四)增减挂钩项目复垦验收及新增耕地管护。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实施原则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对土地复垦工程及质量负责,确保实施后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达到验收标准。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定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队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复垦结束后,及时组织编制工程竣工及验收等相关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开展项目验收及指标入库等后续工作。属地乡镇(街道)是项目区新增耕地管护的主体,项目复垦完成后要及时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将复垦后的土地分到组、到户,交由群众管理。要严格按照耕地保护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管护,坚决杜绝出现项目区新增耕地撂荒、“非粮化”“非农化”等情形发生,确保项目区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助推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快速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师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助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温荣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卢谷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石林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钱国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
何 毅 县委督查专员
梁 欢 县政府督查专员
党 建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 枫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育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责任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有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审批、方案验收以及指标归还、指标使用和指标流转,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项目区新增耕地“非农化”情形;
县财政局负责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所得资金的管理,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增减挂钩方案编制及方案实施工作;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确定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和土地复垦施工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拆旧区土地复垦耕地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属地乡镇(街道)项目区新增耕地农作物种植,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项目区新增耕地撂荒及“非粮化”情形;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并提供全县乡村用地需求计划和产业发展用地计划;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拆除地块周边需零星处理的林木调处工作,指导督促项目区复垦为林地的管理管护;
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增减挂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拆旧地块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设施的拆除以及复垦工作,未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的房屋拆除后,应及时复垦复绿;调处好获批的增减挂钩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将复垦后的土地分配到户,管理管护好项目区新增耕地及林地。
(三)强化经费保障
目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中已明确可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保障采矿项目用地,使用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流转使用。全县新编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后产生的结余指标收益,一部分用于县自然资源局方案编制上报审批和指标验收入库等,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各乡镇(街道)拆旧复垦及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采取财政资金保障与引入社会资本的方式,在结余指标收益产生前,确保项目方案编制及上报审批、指标验收入库、拆旧及复垦所需费用及时保障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全县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并领会方案精神,严格对照方案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师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及“十百千”工程,以“四美家园”建设为抓手,选取群众支持度高、村庄基础条件好的自然村作为师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政策支持乡村振兴试点村,科学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方案实施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要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重要意义、基本做法和补偿标准等政策,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增减挂钩政策带来的实惠。各部门要整合政策及资金,切实发挥部门协同、政策及资金整合的整体效应,有效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将增减挂钩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通报资源摸排、试点村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及复垦工作进度。同时,将增减挂钩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不能如期完成试点村建设及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复垦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政策解读:《师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