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给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和实施奖励工作,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激励现役军人保卫祖国,使其安心在部队服役,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构建军人荣誉体系,营造尊重关爱功臣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制定《师宗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主要从政策背景、奖励对象、奖励依据、奖励标准、奖励方式、送喜报方式、奖励经费等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按照荣获中央军委授予八一勋章或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被战区和各兵种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荣立一等功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荣立二等功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荣立三等功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义务兵期间荣获“四有”优秀士兵(先进个人、军官、学员)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初提出计划,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师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