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号(总第163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公告)
师宗县审计局 |
审计结果公告 |
SHIZHONG 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4年第1号 (总第163号)
师宗县审计局 |
师宗县2022年至2023年6月乡村振兴相关政策
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师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3日至11月27日,对师宗县2022年至2023年6月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本次审计了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乡村教育保障、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基本得到执行。
(二)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师宗县2022年至2023年6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共计投入28744.25万元,其中,2022年度16015.83万元,2023年1-6月12728.42万元。已拨付10589.69万元,其中,2022年拨付8771.05万元,2023年1-6月拨付1818.63万元。未拨付18154.57万元,其中,2022年未拨付7244.78万元,2023年1-6月未拨付10909.79万元。详细情况见下表:
科目名称 | |||||||
衔接资金 | 整合资金 | 合计 |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合计 | ||
2022年 | 7595 | 2118 | 9713 | 5775.78 | 527.05 | 6302.83 | 16015.83 |
2023年1-6月 | 8835 | 1400.42 | 10235.42 | 2394 | 99 | 2493 | 12728.42 |
合计 | 16430 | 3518.42 | 19948.42 | 8169.78 | 626.05 | 8795.83 | 28744.25 |
2022年 | 4939.56 | 1910.40 | 7180.05 | 1591 | 0 | 1591 | 8771.05 |
2023年1-6月 | 1647.66 | 280.09 | 1597.66 | 220.97 | 0 | 220.97 | 1818.63 |
合计 | 6587.22 | 2190.49 | 8777.71 | 1811.97 | 0 | 1811.97 | 10589.68 |
2022年 | 2655.44 | 207.60 | 2532.95 | 4184.78 | 527.05 | 4711.83 | 7244.78 |
2023年1-6月 | 7187.34 | 1120.33 | 8637.76 | 2173.03 | 99 | 2272.03 | 10909.79 |
合计 | 9842.78 | 1602.70 | 11170.71 | 6357.81 | 626.05 | 6983.86 | 18154.57 |
(三)项目建设情况。
2022年至2023年6月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一共涉及项目76个,其中,2022年涉及项目48个,已完工项目26个,正在建设项目6个,未开工项目16个;2023年涉及项目28个,已完工项目4个,正在建设项目8个,未开工项目16个。
审计结果表明,本次审计涉及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政策执行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但是,此次审计也发现师宗县乡村振兴有的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资金滞拨缓拨、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师宗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部分项目建设尚未达到预期目的,未发挥预期作用。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2.师宗县财政局未及时拨付资金174262522.18元。
3.未按规定程序支付工程价款5000000元。
4.扩大开支范围支出1471160元。
5.挤占垃圾清运费337003.50元。
6.未按规定用途支付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三)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7.计划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开工建设。
8.改变项目建设地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师宗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师宗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部分项目建设尚未达到预期目的,未发挥预期作用的问题,师宗县水务局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积极解决影响项目开工的问题,全力推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方案计划,逐一解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问题,切实强化项目调度,按批复文件中的计划实施进度组织实施,按期完工。针对师宗县财政局未及时拨付资金174262522.18元的问题,师宗县财政局应当限期将未及时拨付的174262522.18元乡村振兴资金及时拨付至各个项目实施单位,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进度,更加有力地推动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针对未按规定程序支付工程价款5000000元的问题,彩云镇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支付工程价款,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针对扩大开支范围支出1471160元的问题,竹基镇应把支付给12名执法中队人员服装购买费22260元调账处理,高良乡、竹基镇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使用保洁员劳务报酬。针对挤占垃圾清运费337003.50元的问题,葵山镇应进行账务调整,竹基镇、彩云镇、葵山镇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使用保洁员劳务报酬和垃圾清运费,不占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针对未按规定用途支付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问题,鉴于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已追回该笔款项故不做处理,但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将追回资金及时兑付到相关单位,并杜绝该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计划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开工建设的问题,竹基镇人民政府应尽快实施变更后的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若无正当理由,该笔资金应及时交回财政。针对改变项目建设地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问题,师宗县高良乡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相关程序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地点,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师宗县水务局应认真分析致使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原因,对症下药,对今后年度实施的项目,争取按期完工。二是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三是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相关程序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师宗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对应问题的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师宗县审计局。此后,应当在问题整改期限届满或者整改状态发生变化时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函告师宗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师宗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师宗县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