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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师宗县民政局
  • 师财预〔2024〕2号
  • 53032314031400000
  • 2024-01-24 16:44

监督索引号53032314031400000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5.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师宗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7.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审核申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市民政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共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师宗县殡葬管理所

2.师宗县未成年保护中心

3.居民核对中心

所有下属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核算并编制预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理念,攻坚克难,狠抓落实,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促进民政综合能力显著提升、民政事业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要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二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继续对脱贫人口开展监测,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定期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三要切实做好兜底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基本生活。

(二)继续抓好殡葬改革公墓建设、移风易俗工作。一是积极争取省、市级福彩公益金等公墓补助资金支持,不断完善农村公益性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墓区绿化、美化工作,保障群众慎终追远的丧葬需求。二是强化公墓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保持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提升公墓环境。三是优化工作方式,提升宣教水平。深入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严格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殡葬法规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殡葬改革。四是全力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2024年初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补齐全县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

(三)结合主题教育,践行为民造福宗旨,构建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网络。一是切实履行民政部门统筹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开展多部门“会诊式”研究、“联合式”攻坚,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二是依托开展的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上门探访关爱服务,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三是聚焦老年人需求、聚焦服务质量、聚焦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与“效”,内培外引医养康养旅养机构,满足各类别、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助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四是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工作转变。五是建立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定期开展留守老年人、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坚决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

(四)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公益宣传,组织研究、传承地名文化,精心编撰《师宗地名志》。积极抓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保护范围。

(五)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着力打好“共建”的制度基础,发挥“共治”的聚合优势,推动“共享”的发展目标早日实现。二是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使政策、资源、技术等向基层倾斜,同时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推动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有机统一,使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更具活力、更有实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超编原因为机构改革,编制减少,其次安置军转干部。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7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79.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51.31万元,下降43.0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减少火化补助1,264.10万元,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和人员增减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79.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79.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79.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51.31万元,下降43.0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减少火化补助1,264.10万元,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和人员增减变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79.1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7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4.20万元,下降68.9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减少火化补助1,264.10万元,人员调出、绩效工资调减;项目支出1,982.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7.11万元,下降24.03%,要原因分析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和人员增减变动。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61.6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民政工作正常工作运行。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6.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6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0.16万元,主要用于遗嘱补助。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3.30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

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564.0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851.6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

2081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4.6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生活补助。

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23.5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生活补助。

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性救助。

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50.11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0.5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9.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2.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2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11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7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5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3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99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5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6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7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9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车运行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1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3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5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50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6万元,项目支出1,419.13万元)。

303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救济费55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58.38万元)。

 303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79.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51.31万元,下降43.0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减少火化补助1,264.10万元,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和人员增减变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市配套事项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无与市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4年,师宗县民政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6.00万元,较上年减少4.50万元,下降42.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师宗县民政局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6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减少原因主要是结合全局工作计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招待,故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万元,下降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万元,下降3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主要是车辆编制调减1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7万元,下降8.1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师宗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573.63万元(净值1,096.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6.43万元,固定资产567.55万元、净值149.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19.65万元、净值60.38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50平方米,账面原值6.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说明

情况说明中数据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金额单位转换、计算比率等),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

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1、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

2未保中心购买服务费

3、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

4、老年福利补贴经费

5、遗属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三保支出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审批通过的师宗县2024年保民生类人员信息表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师宗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三保支出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及遗属生活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落实好国家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及遗属生活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1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851.68万元;

2未保中心购买服务5.00万元;

3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561.68万元;

4老年福利补贴经费564.00万元;

5、遗属补助经费0.15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落实好国家政策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及遗属生活补助

八、项目实施成效

    落实好国家政策,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师宗县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323140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