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师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师宗县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定》制定的背景
按照2023年6月30日师宗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2023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要求,为全面推进师宗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三个部分。
(一)总则
说明了《规定》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
(二)主要内容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三)附则
说明了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从其规定;原制定的各项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三、专业名词诠释
“一通三防”: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矿尘防治、矿井火灾防治。
“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原文链接: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