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解读

  •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08-07 17:37

近日,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为保护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立健全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七个部分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师宗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本预案适用于在师宗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的可能造成饮用水源受污染的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本预案将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级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特别重大(Ⅰ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景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

2.重大(Ⅱ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景之一的,为重大(Ⅱ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

3.较大(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景之一的,为较大(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2)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4.一般(Ⅳ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是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师宗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发地政府的紧急救援请求,协助开展较大、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武警部队及外县请求支援和帮助。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二是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组。负责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掌握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动态,接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研究判断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向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师宗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师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向师宗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订完善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师宗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是组成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四是现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师宗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现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通常设医疗救治组、环境调查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监控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6个工作组,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五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结合师宗县实际情况,邀请上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及决策意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是要充分利用环境保护部门的现有网络系统,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县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二是发生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四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三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二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一级)预警信息。蓝色预警信息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云南省生态环境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报请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

三是发布预警后,师宗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5)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四是预警支持系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资料库。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监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环境应急平台系统。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实现与县人民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信息报告

一是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二是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必须及时向师宗县人民政府及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重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在接报后30分钟内必须上报。

(五)应急响应

一是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对群众举报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由接报部门立即向当地应急指挥部报告。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对污染事态进行控制,报告中应明确表述出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及初步预测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责任报告单位必须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师宗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电话设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办公室(0874-5756591)。二是信息发布与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师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下游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城市通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三是师宗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治组、环境调查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监控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6个工作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及各组立即开始运转,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四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发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环境监测组要迅速到达现场,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监测。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后期处置

一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评估师宗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灾害调查队伍。调查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灾害发生后,调查队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灾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灾害结束后15日内写出调查报告。二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有关部门对污染事故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三是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

(七)附则

一是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师宗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是预案解释本预案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解释。

三是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专业名词诠释

水体富营养话:水体中NP营养盐含量过多而引起的水质污染现象。其实质是由于营养盐的输入输出失去平衡性,从而导致水生系统物种分布失衡,单一物种疯长,破坏了系统的物质与能量的流动,使整个水生态系统逐渐走向灭亡。


原文链接: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