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 师宗县政府
  • 2023-11-22 18:59

机构名称: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单位负责人:王振宏

办公地址:师宗县文化路28号

办公电话:0874-5756591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宣教股、人事股、科技与财务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股、自然生态与监测股11个内部科室。下设师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师宗县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师宗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监督师宗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师宗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纳污能力,提出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总量减排考核。

4.负责提出师宗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并监督师宗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根据授权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师宗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根据授权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配合省级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监督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师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师宗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责任追究。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师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驻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师宗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