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7月4日师宗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8月4日起施行。现对《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作了修改,2021年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政发〔2021〕37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和部署,有必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的制度。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十章,共50条,包括总则、建议和承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和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
(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不同于一般行政决策,其决策程序较为严格,为兼顾政府行政行为的高效性和合法性,有必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界定,以增强其操作性。《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定义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并列举了十一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建议和承办
《规定》第二章就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认定以及承办单位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决策事项草案的起草、调研和征求意见程序,并对决策事项草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规范。
(三)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必经程序
1.公众参与程序。为拓宽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面,《规定》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示、座谈会、调查、听证等多种方式。
2.专家论证程序。《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咨询专家确定方式、最低人数、基本程序以及对专家意见的采纳要求。
3.风险评估程序。《规定》就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范围、评估方式、评估程序作出了规定。
4.合法性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规定》对审查的材料、时限、程序以及审查内容进行了规范。
5.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是保证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对集体讨论决定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式进行了明确。
(四)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与监督
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对决策事项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执行时限或者有效期,自行开展或者委托专家、专业机构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此外,还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发生重大变化,政府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决策事项执行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五)关于责任追究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为了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实施,切实减少决策失误,《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决策机关、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决策事项执行单位不履行草案的决策程序且造成严重后果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相关文档: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