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师宗县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涉及审计事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审计事业重大改革事项和年度重要审计工作安排;
(三)对审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