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涉及城市管理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重要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涉及行政执法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发展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