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师宗县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调整全县涉及招商引资发展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者调整招商引资、外商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招商引资领域实施的政府投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