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制定本地区有关发展和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全县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建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大发展战略制定、重要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工作事项。
二、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制定有关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价格等重大决策和措施
由本局制定印发有关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价格等重大决策和措施。
四、制定涉及全局性、系统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上级安排的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