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云南师宗产业园区作出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决定在本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2亿以上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三)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行政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纳入园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园区上下要紧密配合,严格按照本标准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报送和发布有关材料,确保政务公开与各项工作高效衔接、按时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