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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师宗县政府
  • 2023-11-16 16:19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如下: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县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或调整全县市场监管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及重要专项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市场监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一)制定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