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师宗县大数据建设和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研究制定全县数字师宗建设、数字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制定数字师宗、数字经济发展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全县数字师宗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方面重大项目建设;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