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葵山镇实际,制定师宗县葵山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镇有关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乡村振兴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公安、司法行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城市综合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重大改革措施,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事项;
六、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融资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七、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