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师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师宗县政府外事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外事领域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外事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制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外事决策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有关企业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或调整工业、商贸领域行业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制定涉及外事及国际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长期规划及重要专项规划;
(七)决定对商贸领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管理办法、重大活动举行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科技计划项目;
(九)出台涉及外事及国际化建设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等;
(十)制定或调整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十一)涉及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领域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十二)其他涉及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外事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十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