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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基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 师宗县政府
  • 2023-11-16 16:13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竹基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镇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四)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

(一)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其他工作中长期(三年以上)计划、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二)重要文化资源包括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自然保护地等,以及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一)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二)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需由镇党委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镇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六、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七、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