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的通知
竹基、五龙、漾月财政所,县人社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的通知》(曲财农〔2023〕123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530万元下达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水平,确保衔接资金使用合规,不出现超范围使用、以拨代支等问题,支出进度严格按序时进度完成,争取在2023 年度国家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中获得“A”等次。其次是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和全面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资金下达情况、预算科目及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下达及项目明细表.xlsx
师宗县财政局 师宗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