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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2.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提供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及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议。协助推进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加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完成市医疗保障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扎实推进公平医保建设
(1)持续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参保计划工程。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自愿参与、互助共济、科学管理、民主监督”原则,强化医疗保险筹资实时到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2022年全县388695人参保,其中,城镇职工20826人,城乡居民367869人,占常住人口的104.00%,占市级下达任务数390106人的99.64%,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00%以上。2023年师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于2022年9月10日启动,截至目前,已成功参保缴费104046人,完成下一年目标任务数的28.28%。
(2)实施医疗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制定了《师宗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为医保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提供了遵循。全县动态调整低收入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76488人,医疗保险100.00%进行参保标识。全年累计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低保、困难残疾、五保、孤儿、优抚等特殊人群参保81286人,资助基金达14,381,540.00元。
(3)持续落实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程。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执行上级要求,确保患者不因治疗费用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政策影响救治,对新冠感染确诊和疑似患者一律免费救治,医保支付90.00%,做到“救治无忧”;二是落实落细十项便民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特办医保业务措施,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和“扫码办”等便民举措,做到“便捷办理”;三是抓好新冠病毒疫苗保障。对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群,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免费接种,全县预计疫苗和接种费78,000,000.00元,做到“接种不愁”;四是落实新冠感染相关政策。将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统一平台集中采购新冠病毒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连续4次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总费用从260.00元降至单人单检不高于16.00元,多人混检不高于5.00元,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超过2.00元/次,做到“防疫减负”。
2.强化安全医保建设
一是落实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以专项治理带动整体推进,以示范创新驱动监管升级,以精细化管理促进监管提质增效,加强基金监管;二是创新基金监管手段。不断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推行“医保管家”和“领导包保”网格化管理,强化基金监管责任的落实,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重点任务清单改革,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方式。通过智能审核、全覆盖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相结合的稽核方式,推进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积极推进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加大案件线索移交和公开曝光力度,推动形成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全民自觉抵制欺诈骗保的良好氛围;四是建立基金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完善医保内控制度建设,建立经办岗位风险防控措施,维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全年协议管理机构续约率100.00%,检查覆盖率100.00%,智能审核率100.00%。从严从快查处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9份,处罚金额27.33万元,约谈协议医药机构45家,暂停医保系统9家。
3.完善智慧医保建设
简化、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做到“数字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异地就医更加高效便捷。全面实行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全年将开展异地结算33190人次,总医疗费用1,652,200,000元,总支出115,190,000元,其中,基本统筹基金支出79,800,000元,个人账户支出4,290,000元,大病医疗保险支出26,800,000元,医疗救助支出4,300,000元。强化医保系统信息平台管理,全县完成15类编码的标准化工作,维护、赋码、映射等工作,积极推进医保信息平台优化应用,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实现就医购药医保支付“掌上办”“指尖办”。
4.推进协同医保建设
(1)全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程。按病种付费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医保覆盖99种,城乡居民医保覆盖87种;落实6种重性精神病按照床日付费;按照“总额预算、整体打包、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原则,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人头打包付费,不断完善基金清算和考核结果应用。积极开展大数据分析和业务培训,与全市同步启动DRG付费改革。
(2)药品和耗材集采改革工程有序推进。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增效,全面完成第四批集采药品28个品种的采购。全年累计集中带量采购167个品种,13,020,000元,其中,药品集中采购11,200,000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1,820,000元,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单品种降幅最高达94.00%,平均降幅为56.00%,降低群众负担7,300,000元。通过公开、公正、公平评审3家医院,5家药店开通了“双通道”,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二、师宗县医疗保障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股。
所属单位1个:
即:师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师宗县医疗保障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人员减少3人主要原因:2022年退休1人,调出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无县级预算项目,项目支出为中央级补助资金支出,故《附表14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332,465.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32,465.9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6,810.89元,增长10.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6,810.89元,增长10.50%,主要原因是完善智慧医保建设及药品和耗材集采改革工程等建设需要配套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332,465.93元。其中:基本支出4,870,351.75元,占总支出的91.33%;项目支出462,114.18元,占总支出的8.67%。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06,810.89元,增长10.50%。其中:基本支出4,870,351.7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0.93%,项目支出462,114.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曲财社〔2021〕336号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63,114.18元、曲财社〔2019〕137号中央财政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9,000.00元及曲财农〔2021〕42号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00.00元调入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70,351.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97,463.32元,占基本支出的92.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2,888.43元,占基本支出的7.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2,114.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曲财社〔2021〕336号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63,114.18元、曲财社〔2019〕137号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9000元及曲财农〔2021〕42号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00.00元调入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2,465.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06,810.89元,增长10.50%,主要原因是完善智慧医保建设及药品和耗材集采改革工程等建设需要配套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40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3.卫生健康(类)支出4,391,24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5%。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公用经费等;
4.农林水(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
5.住房保障(类)支出835,8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4,5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导致年初预算数为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6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65.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4,5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导致年初预算数为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65.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费用比去年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95元,增长27.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95元,增长27.7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费用比去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无经费预算购入。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为0.00元。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888.43元,比上年减少300,711.57元,下降44.66%,主要原因分析履行节约,减少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师宗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637,932.02元,其中,流动资产345,560.13元,固定资产292,371.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8,649.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54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师宗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9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92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92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相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言,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监督索引号530323140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