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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师财行[2023]38号]
  • 53032318041401000
  • 2023-09-25 13:18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41401000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 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 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商品、旅游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5.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安排食盐批发企业妥善保管储备食盐。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负责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 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师宗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 (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 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推进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建工作与重点工作融合提升。以“8个一活动推进县级示范党支部创建,强化宣传教育,信息工作通报排名全县前列。

2.以作风、效能革命为引领,提前完成市场主体培育倍增任务。市场主体净增长6643户,个体工商户净增长5123户,完成进度排名全市前列。

3.以人民至上为引领,抓实疫情防控和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一是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机制,组织监管对象从业人员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255家;二是抓实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召开35期群众会、院坝会和1期现场科普会以及1次应急演练,印发10余期预警公告,发放12万余份宣传材料,确保农村宣传覆盖率达100%,全年未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致人死亡事件。

4.以专项行动为引领,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开展行政执法铁拳行动,对事关民生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13件,罚没金额140.5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9件,执法案件总数同比增速排名全市前列。

5.以防风险保安全为引领,筑牢四大安全底线。一是抓实食品安全,100%完成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生产企业覆盖检查及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完成省市县各级食品安全抽检1970批次,完成净餐馆达标检查1151户,净餐馆满意度专项得分排名全市第一。二是抓实药品安全,开展新冠疫苗、核酸检测试剂盒、中药饮片、特管药品等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药械经营企业367家次,不良反应上报421例,药品案件数排名全市前列。三是抓实特种设备安全,排查各类气瓶2080只、检查各类特种设备750台和安全附件16件,查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254人证,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手册7800份。四是抓实质量安全,完成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75批次,开展燃气具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配合交安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开展电动车行业专项检查20余次。完成强检计量器具964台,检定合格率为100%。建立9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联络站。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抓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动态管理,企业年报公示率排名全市前列。二是持续巩固消费者权益保护,3·15统一销毁各类假冒伪劣商品约4吨;受理和处理1231512345平台投诉举报366件,挽回经济损失6.62万元。三是持续发力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4次,入企宣传20余次,2022年保有发明专利23件,有效注册商标1106件。

7.以高度责任感为引领,抓好上级决策部署。一是扎实开展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创建凤城农贸市场为五星级农贸市场,推动全县共1195户餐饮单位全面达标,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考核排名全市第四。二是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局领导亲自带队包保责任点位,统筹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积极规范点位1531个,规范整治全县食品安全工作,通过省级初评验收合格。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消费环境建设股、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 (特殊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装备财务股、党建人事股;设置1个下设机构: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设置9个派出机构,包括:城区市场监管所、大同市场监督管理所、雄壁市场监督管理所、葵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彩云市场监督管理所、竹基市场监督管理所、五龙市场监督管理所、龙庆市场监督管理所、高良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师宗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 师宗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所有下属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核算并编制预决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4人(离休0人,退休44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本部门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7,311,535.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11,535.2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349,644.34元,增长33.56%,主要原因是:补缴上年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人员缴费支出,以及项目工作增加,财政加大项目经费投入,导致2022年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77,834.23元,增长34.89%;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28,189.89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其他经费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7,311,535.28元。其中:基本支出15,393,968.87元,占总支出的88.92%;项目支出1,917,566.41元,占总支出的11.0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18,992.16元,增长30.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64,905.78元,增长26.92%,主要原因为补缴上年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人员缴费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754,086.38元,增长64.81%,主要原因为项目工作增加,政府加大项目经费投入,导致项目支出增长;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市场监管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93,968.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590,935.31元,占基本支出的94.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3,033.56元,占基本支出的5.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市场监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7,566.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是县级食品安全检测经费320,000.00元,用于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抽验检测工作;二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1,597,566.41元,用于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11,535.2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477,834.23元,增长34.89%主要原因是补缴上年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人员缴费支出,以及项目工作增加,财政加大项目经费投入,导致2022年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44,179.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工作运转和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的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14,590,935.31元,用于日常运转等支出803,033.56元,用于开展市场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1,917,566.41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2,353.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77,876.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54,71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1%。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4,600.00元,支出决算为195,937.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6,211.4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72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72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4,600.00元,支出决算为195,937.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6,211.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2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车辆和接待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9,481.46元,增长24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6,415.46元,增长253.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066.00元,增长196.1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车辆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在本年支出,以及接待费用上涨等,导致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3,033.56元,比上年增加165,083.56元,增长25.88%,主要原因分为部分2021年费用在本年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水电、网络通信、维修(护)、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2,842,158.70元,其中,流动资产506,907.10元,固定资产21,228,191.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07,059.7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1,745.3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6,739.60元(本年采购新增83,767.00元,处置房屋90,129.60元,报废报损资产100,377.00元),流动资产减少165,005.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37.96平方米,账面原值90,129.60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100,37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2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3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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