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0801000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文件草案,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
8、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县民族中学、民族完小;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导和帮助民间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9、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参观考察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3、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4、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二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服务宗教,长期以来不断加强对辖区内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的有效管理,引导宗教场所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宗教场所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经济建设股、宗教股、文化教育股、政策法规股。
本单位为一级单位,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超编原因:配置领导超编。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005,976.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0,201.98元,占总收入7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25,774.06元;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087,065.21元,增长1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61,419.17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补发2021年下半年绩效工资,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医保等而导致本年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825,774.06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企业捐赠我单位资金用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从而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897,512.07元。其中:基本支出3,524,812.47元,占总支出的90%;项目支出372,699.60元,占总支出的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529,954.28元,增长65%,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483,910.99元,增长73%,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增加以及2022年度补发2021年下半年绩效工资,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医保等而导致本年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6,043.29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收集民族文化项目《师宗彝族民间生产生活用具、服饰》收集;出版关于民族历史文化书籍等,为我县保护、挖掘、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奠定坚实基础;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2,4812.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83,910.99元,增长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支出225,8926.24元,占基本支出的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5,886.23元,占基本支出的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宗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2,699.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民族事务经费174,000.00元,用于历史文化经费。
2、统战事务经费98,699.60元。
3、农林水支出经费100,000.00元,用于收集民族文化项目《师宗彝族民间生产生活用具、服饰》收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0,201.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与上年对比增加1,261,419.17元,增加65.74%,主要原因为:用于支付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增加以及2022年度补发2021年下半年绩效工资,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医保等而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14,758.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主要用于民族事务22,16,058.79元(其中:行政运行1,671,490.9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元,民族工作专项25,000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99,567.8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8,729.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08,729.97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4519.4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210.52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1,368.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7,677.2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91.35元。
4、农林水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住房保障(类)支出355,3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355,345.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元,支出决算为50,851.46元,完成预算的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042.46元,完成预算的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完成预算的2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用于创建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公务用车相对比去年用的次数增加,车子老化严重,耗油量、维修费等,从而导致费用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0,851.46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042.46元,增长100%,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财政未划拨以及今年支付以前年度的费用,从而导致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042.46元,增长100%,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财政未划拨以及今年支付以前年度的费用,从而导致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042.4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80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相关工作以及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80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809.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接待人次156人,与上年相比,增加9,809.00元,增长100%,原因是:2021年由于财政资金紧张,经费财政未划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度对比无变化。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5,364.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9,364.14元,增加349%,主要单位项目工作开展,项目支出增加使得年度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单位正常运转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821,357.76元,其中,流动资产594,040.27元,固定资产224,06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250.29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9,081.11元,其中流动资产94,150.93元、固定资产增加135,830.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899.88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公开10表 | ||||||||||||||||||
部门: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21357.76 | 594040.27 | 224067.2 | 224067.2 | 0 | 3250.2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786.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74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0,42.4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786.4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其他重要事项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9月25日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