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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 师宗县民政局
  • 师财社〔2023〕43号
  • 53032314031401000
  • 2023-09-25 11:10

监督索引号53032314031401000

师宗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师宗县民政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2年度师宗县民政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5)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师宗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7)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审核申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市民政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师宗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依法管理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营造全县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为己任,深入推进“奋进新征程 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和政府系统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开展“抓落实、促跨越”行动,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创新,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和谐、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职,全县民政事业成效显著

(一)强化组织保障,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把“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工作列入民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动员会,周密安排部署。制定项目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梳理民政重点工作,厘清工作目标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制定《师宗县民政局奋进新时代推动新跨越2022年项目清单》,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全力抓好抓实各项工作。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师宗县民政系统“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责任书》,层层签订责任书,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确保“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工作落地生根。制定管理办法,全程跟踪问效。制定《师宗县民政局“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工作落实管理办法》,全程跟踪问效。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的落实,目前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以“保障民生”为主线,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一是编牢织密“兜底保障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坚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联合乡村振兴局,定期不定期对“三类监测对象”进行筛查,对有风险的群众,及时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有力地保障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全面推广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为促进救助平台的推广使用,先后开展了2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要 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严格操作流程,紧盯操作时限,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实现了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救助。三是加强低保资金规范化管理。认真开展低保金规范化管理检查,对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统筹调度,确保低保金通过“社银一体化资金发放平台”“一卡通”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二)以“落实民权”为根本,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建设。一是调整优化社区格局。为提升城市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社区格局,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新增设通源、文贞、石湖、淑基4个社区,完成增设社区“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他配套组织选举工作。二是建章立制强化服务。为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基层群众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工作负面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师宗县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系列文件,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三是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关于集中修订村(居)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要求,组织司法、农业、妇联等有关部门对115个村(社区)修订完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合规性。四是积极更新村(居)信息系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下属议事委员会,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五是及时核发原大队(小乡)干部、原村公所干部定期生活补贴。认真做好原大队(小乡)干部和原村公所干部生活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发放原大队(小乡)干部和原村公所干部生活补贴。五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社工工作。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县登记在册的144个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率达100%。完成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严格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社会组织“打非”工作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全县1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建成投入使用,组织420人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考试通过41人,全县现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62人,社工人才达1300余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三)持续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全县80%以上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已规划建设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生态安葬区,并进行园区绿化、美化,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选址在漾月街道法块社区草坡山建设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240余亩,规划建设墓穴4.7万个,项目分三期建设,总投资1.5亿元。目前,已与群众签订土地征收框架协议,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师宗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二是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结合师宗县殡葬改革工作实际,县民政局联合县发改局对师宗县殡仪馆的殡仪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综合整治,在综合整治中明确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租用遗体告别厅、火化、骨灰寄存等5项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并报县发改局备案执行。对原49项殡仪延伸服务内容进行清理,保留其中18项殡仪延伸服务项目,明确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持续巩固遗体火化率达100%,骨灰进公墓安葬率(寄存)达100%。三是深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的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制作固定性宣传标语上墙到村、宣传单发放到户、悬挂宣传标语到各村各社等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法规政策。同时,号召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在操办直系亲属葬礼时坚持节俭简朴的原则,不大操大办,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形成了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地名规范化标准管理。一是加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加强平安边界线建设。核实校准曲靖市行政区划图和师宗县中心城区图,及时完成修图工作。分别与雄壁镇、竹基镇、大同街道、五龙乡签订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巡查管护委托协议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界线界桩开展巡查维护,做好巡查记录,建立了界线界桩巡查制度。筑牢联防联控、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进行边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排查15起,有效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对新产生的道路、街巷、小区、未命名的扶贫搬迁点进行核实登记审核,并录入国家地名区划数据库。完成9个村社审核命名工作,清理整治不规范标识牌38块。持续开展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组织县级两级工作人员采取乡镇专项人员录入、县级专项工作组审核把关的方式,县级专项工作组对乡镇录入的信息逐一审核,层层把好数据质量关和信息入库关,提升地名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按时完成师宗县1236条地名信息的二次复审、更新、提交工作,民政部要求的5类地名审核完成率达100%。三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资金,启动二普成果转化,现已完成政府采购平台公示、正在进行计划编报程序,预计2024年4月出版师宗地名图、师宗地名词典、师宗地名志,完成地名归档工作。四是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

(五)完善养老和儿童福利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在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资金,完成雄壁敬老院消防改造。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食品安全许可和食品留样制度,建立并完善了“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系统”,使全县养老机构业务系统管理并实现适时更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现100%投保,养老机构护理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全县11名养老护理员持有养老护理员证书。二是老年福利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为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年补贴。三是困境儿童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按月足额社会化发放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儿童享受残疾人两补520人。四是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县现在农村留守儿童5112人,每人都制定1份详实的儿童信息登记表、签订1份《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五是依法开展儿童收养工作。师宗县儿童福利院9名儿童已全部移交到曲靖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并经县委编办批复同意将原儿童福利院编制及人员调整到师宗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完成儿童福利院提质转型升级工作。接待收养来访问65人次,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收养登记14例,正在准备办理收养登记1例。六是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七是强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县级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和婚姻法宣传工作,早婚人数持续保持“零增长”,通过“控增量、销存量”逐步实现健康婚育新风。完成11万余份婚姻登记历史电子档案数据录入,实现婚姻登记全市跨区域业务通办。

下步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理念,攻坚克难,狠抓落实,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促进民政综合能力显著提升、民政事业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二、师宗县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师宗县民政局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在编16人,超编4人,主要原因是2002年度机构合并,增人不增编,导致超编。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2019年12月经批准报废减少1辆,所以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师宗县民政局决算表

(详见附件)

   

          

师宗县民政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格20230925102703098 .xls

               

师宗县民政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2年度师宗县民政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6,977,343.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977,343.42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000,726.04元,下降3.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00,726.04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人员增减变动,减少临时价格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6,977,343.42元。其中:基本支出18,430,589.81元,占总支出的15.76%;项目支出98,546,753.61元,占总支出的84.24%;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40,726.04元,下降4.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2,023,779.65元,下降84.70%;项目支出增加96,983,053.61元,增长6202.15%;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基本支出包含困难群众上级补助资金,没有放在项目支出,2022年调整上级补助困难群众在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30,589.8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095,335.10元,占基本支出的98.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5,254.71元,占基本支出的1.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546,753.6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3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257,372.71元,卫生健康支出50,000.00元,其他支出1,239,380.9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737,962.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4%。与上年相比减少4,816,406.94元,下降4.00%,主要原因分析困难群众人员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00,32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7.8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083,175.21元,主要用于工资、民政工作正常工作运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85,082.71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政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45,493.7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981.12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3,033,749.00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4,275,030.00元,主要用于高龄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227,85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6,454,192.00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75,125,461.00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3,189,700.00元,主要用于临时性救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900,000.00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救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692,080.0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73,694.00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40.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94,117.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25%;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50,000.00元,主要用于突发事件;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1,961.5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155.73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943,51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8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38,831.00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4,685.53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8,369.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728.1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64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6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8,369.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728.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费小于预算数;2.公务车因年代长、时间久、车况差,经报批准报废处置公务车一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886.96元,增长2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419.96元,增长4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33.00元,下降34.4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车因年代长、时间久、车况差,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因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254.71元,比上年减少764,807.79元,下降69.52%,主要原因分析发放社会救助人员委托业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办公费支出39,819.59元,水费25,700.00元,电费28,866.00元,邮电费8,000.00元,公务接待费8,641.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728.12元,其他交通费174,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师宗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1,198,701.54元,其中,流动资产4,420,942.54元,固定资产5,581,25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96,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6,479.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7,821.00元,流动资产减少618658.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67,82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712.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68.8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943.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712.2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3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314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