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8045101000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1)制定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2)协调解决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负责开展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1)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进”活动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3)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5)负责拟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四长”责任制落实;
(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法移送起诉;
(7)全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8)负责辖区内“五种”车辆车驾管业务;
(9)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10)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年来,师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坚强领导下,在市局交警支队的精心指导下,牢牢把握政治建设引领公安交管工作这个基点,以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为主线,围绕县公安局“1673”工作思路,按照市局交警支队2022年工作要点,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波次行动为牵引,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保安全、促畅通、惠民生各项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环境。
(一)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大队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总方针,认真履行新时代公安交警职责使命,努力锻造新时代过硬公安交警队伍。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推进党员教育管理、支部规范化建设、“互联网+党建”等各项重点任务,共组织召开支委会11场次、党课3场次、党员大会3场次、组织生活会1场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努力实现队伍零违纪,促进公安交管工作提档升级。二是大队班子对分管民警辅警每月开展一次民警辅警党风廉政谈话,时刻提醒、警醒,将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三是深入开展“全警大讨论作风大转变”行动,全面整改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作风还不够扎实等问题。四是严格执行县局《队伍记分管理实施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记分。
(二)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波次行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
一是紧盯客货运企业、“四类企业”和“四类场站”,深入开展重点风险企业排查治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突出的重点运输企业、源头装载企业开展集中约谈提醒,今年共约谈企业6场次,特别是针对五龙、高良、大同沿线木材运输超载超限、师宗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司使用非法改装车辆运载货物等安全隐患问题,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了单独的约谈,督促进行了整改。二是紧盯“两客一危一货”、“营转非”大客车、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源头,深入开展清理。今年清除重点车辆隐患8000余辆次,清除重点车辆驾驶人200余人次。三是以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共排查出道路安全隐患69个,并推送相关部门全部治理,其中临水临崖点段46个。县交通局在县乡道建设了10余公里的波形护栏生命防护工程、师宗公路分局在国道建设了12.09公里混凝土护栏生命防护工程。
2.深入开展严重交通违法“大查处”。
一是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人群以及18类易肇事肇祸重点交通违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将路面交通安全风险和隐患降至最低。今年来,现场共查处交通违法115589起,同比上升108%,行政拘留478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6人,在全部违法案件中有无证驾驶4175起,同比上升118%;面包车超员1435起,同比上升396.5%;客车超员6起,同比下降50%;酒驾醉驾913起,同比上升100%;未注册登记2871起,同比上升32.4%;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24631起,同比上升447%;摩托车超员1821起,同比上升340%;报废车13起,同比持平;货车超载284起,同比上升2085%。二是持续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等违法行为,今年来,城区共查处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45620起,同比上升220%。其中,机动车交通违法24735起;同比上升2256%;行人交通违法2041起,同比下降46.2%;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9939起,同比上升95%。特别是针对电动车非法加装雨篷行为进行了治理,累计拆除雨棚1300余个,责令驾驶人抄写承诺书500余份,确保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文明、规范。三是农村地区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深入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今年来,农村地区派出所共查处各类查法总数10711起,同比上升12%,其中,酒醉驾查处210起,同比上升15%,有力震慑了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
3.深入开展宣传提示警示“大提升”。
强化交通安全社会面宣传覆盖面,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完善农村宣传阵地,在行政村村委会、学校和村口隐患突出点设置固定宣传栏警示提示牌,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农村“一老一小”交通安全素质提升、抵制酒驾醉驾公益倡导活动。充分利用交管12123、短信平台、农村“大喇叭”以及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等平台,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需求层层推送宣传内容。今年来,共开展交通安全宣传61场次、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24场次、进学校26场次、进企业12场次,曝光交通违法、事故案例500余条次,发送微博宣传600余条,通过“交管12123”短信平台,及时发布实时路况及安全提示信息6000条,开展交通安全巡回宣讲21场次,散发各类宣传教育资料53000余份,深入农村地区设置固定宣传栏警示提示牌200余个、刷写墙体标语20条、开展“大喇叭”宣传1.2万余场次,有效增升了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4.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大加强”。
一是健全完善分析研判机制。每月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动态评估各区域、路段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组织警力开展工作。报请县级挂牌整治道路安全隐患12个、市局挂牌整治1个,目前已全部治理。二是全面推行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价监管机制。将辖区28个高风险企业通过综合应用平台重点客货运管理系统和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三是深入开展集成智挥平台应用。将重点隐患车辆进行布控,实施精准打击,今年共布控重点车辆3200余辆次,依托集成指挥平台共查处重点违法车辆500余辆次。四是创建示范引领。推选大同、彩云两个乡镇、一条县道、在每个乡镇确定1条乡村道路、2个村寨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典型引领。
5.深入开展协同共建共治“大联动”。
一是充分发挥交安委平台作用。深入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各交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认真履职,取得全市第二名的优异成绩。二是严密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规范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推动加强源头治超、科技治超,与交通、公路、运政等部门从4月下旬开始,开展每月不少于4次的联合执法,今年来,共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284起,货车非法改装交通违法3278起。三是积极推动整治重点车辆源头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改装、销售企业违法查处、约谈问责、督促整改的力度。责令13家销售企业禁止销售违规车辆,处罚车辆维修企业5家。四是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保障。与消防、医疗、保险公司、事故现场施救的汽车修理厂联勤联动,为事故救援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并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今年开展应急救援演练4场次,有效检验了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确保了发生事件时能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通过采取“五大”措施,今年来,未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942起,同比下降1.1%;死亡事故17起,死亡17人,死亡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9%,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6%;伤人747起,受伤1020人,伤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5%,受伤人数同比下降7.5%;财产损失事故4178起,同比下降0.7%;经济损失96.82万余元,同比下降23.2%。
(三)推进公安交管改革创新,提升公安交管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车驾管“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的同时,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持续深化农村派出所办理17+4项车驾管业务办理,与县邮政公司推进“警邮”合作。同时积极推动7个便民服务点开展工作。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服务。今年来,办理机动车落户14685辆,同比上升15%,机动车检验8126辆,下降4%,摩托车驾驶人培训3687人,上升23.6%,驾驶人年度审验及换证13357人,同比上升8.4%。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中队、警保中队、法制中队、涉车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车管所、机动中队、麒师高速中队、指挥中心、城区中队。
本单位为师宗县一级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80059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公开表 (1).xls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14,877,628.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77,628.6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72,024.44元,增长15.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72,024.44元,增长15.28%;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补发职工7-12月份基础性绩效工资、补缴以前年度未执行的22个月住房公积金形成增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14,877,628.63元。其中:基本支出9,729,953.14元,占总支出的65.40%;项目支出5,147,675.49元,占总支出的34.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72,024.44元,增长15.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25,651.05元,下降18.02%;项目支出增加4,297,675.49元,增长505.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补发职工7-12月份基础性绩效工资、补缴以前年度未执行的22个月住房公积金形成增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29,953.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17,718.16元,占基本支出的96.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2,234.98元,占基本支出的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47,675.4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业务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77,628.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72,024.44元,增长15.28%;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补发职工7-12月份基础性绩效工资、补缴以前年度未执行的22个月住房公积金形成增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255,915.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9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各类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4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3.卫生健康(类)支出313,737.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63,4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8,058.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8,058.7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8,058.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657.32元,增长2.0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657.32元,增长2.07%,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无增长变化,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234.98元,比上年减少2,326,973.82元,下降98.67%,主要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234.98元,其他交通费31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6,126,889.84元,其中,流动资产1,320,491.11元,固定资产24,579,198.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27,2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8,224.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0,741.00元、流动资产增加了237,482.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元,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050.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34.9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815.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050.1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地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管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13日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