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2047401000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师办通〔2019〕58 号),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师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的生态保护修复及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森林、草原的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子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子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市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进林长制。建立三级林长体系,设立县级总林长2名、总督察1名、副总督察2名、县级林长13名、乡级林长97名,村级林长445名。研究制定《师宗县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等7项制度,以最严格制度保障林长制实施。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林长制公示牌设立等重点工作已全面完成,划定县级林长责任区10个、乡级林长责任区110个、护林员管护责任区1110个,基本完成了全面推行林长制阶段性目标任务。目前,召开县级林长会议1次,发布总林长令1期,开展总林长巡林4次、县级林长巡林52次、镇级林长巡林1920余次。
2.扎实开展“绿美师宗”三年行动。制定《绿美师宗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并按照“任务再增加、内容再细化”的工作要求,编制《绿美师宗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绿美师宗专项行动目标责任清单》,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县林草局、住建局、交通局等9家责任单位分别按照县级目标要求,详细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三年行动实施细则和专项方案,绿美师宗行动“1+N”工作方案体系全面建立。目前,完成义务植树110万株,草原生态修复0.3万亩,木本油料示范林建设项目0.05万亩;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2万亩已落实地块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待上级批复后实施;退化林更替修复0.3万亩,完成0.5838万亩;完成2021年森林抚育项目1万亩及县级自查;完成2021年封山育林1.3万亩及县级自查;出圃各类苗木2155万株,除保证我县用苗外,还能大量出售到周边地区。
3.切实抓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完成2022年国家森林督查疑似图斑199个271.0424公顷核查录入上报工作、国家下发林草湿监测核查图斑1388个1155.3394公顷核查工作、省级即时监测核查图斑1054个核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毁林开垦、滥伐林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完成2013-2021年度国家森林督查暨毁林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发生的破坏林草生态案件627起,完成案件录入627件、录入率100%、查处率100%;收缴罚款金额264万元,收回林地145.2082公顷,恢复植被面积145.2082公顷,补种树木22万株起;刑事案件13件;2022年森林督查涉及违法违规图斑47个面积20.4745公顷,现已查处办理林业行政案件16起,其余案件31起正在办理中,收缴罚款金额8万余元,收回林地0.2183公顷,恢复植被面积0.2183公顷。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圆满完成,各项指标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防治、检疫、测报“四率”指标均在上级下达范围内。完成古树名木挂牌115株,野生动物肇事理赔243户498亩理赔金额9.16万元。森林防火高风险期综合治理项目、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等工作有序推进。
4.认真做好林业要素保障。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协调、机制保障等措施服务项目落地,全力保障好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今年依法上报审批永久使用林地17件4886.4135亩、临时占用林地15件5603.0655亩、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3件47.1765亩;完成森林防火通道报批24条106.555公里。针对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县林草局建立“一项目一林草专班,一项目一推进方案,一项目一保障措施”高效办结机制,启动师宗县南丹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师宗县南丹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获得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5.稳步推进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增效、林农增收”思路,继续加大示范引导,不断推动以核桃、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转型升级,实现产业集群化和规模化发展。目前,国有五洛河林场鲁克林区板台林点建有国家级油茶采穗圃260亩,并带动发展油茶基地2000亩,其中:鲁克基地1500亩、圭车基地500亩。积极探索林下种养殖经济增收新渠道,引进中药材种植龙头企业在大同街道阿梅者村发展林下重楼种植1200亩,以及群众自发发展林下种植示范样板及亮点5个255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生态修复股、生态保护股、森林草原灾害预防股和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师宗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2.师宗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3.师宗县营林站
4.师宗县天保退耕管理办公室
5.师宗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
6.师宗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行政超编6人,超编原因是:历任领导改非占用编制造成超编;在职实有事业人员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师宗县林草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20230925091300881.xls
因为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也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所以我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因为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也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所以我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8,625,992.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63,759.52元,占总收入的99.83%;其他收入62,232.98元,占总收入的0.17%。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18,206,724.04元,同比增长89.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297,741.00元,同比增长98.28%;其他收入减少91,016.96元,同比下降59.3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中央林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上级专款比上年多拨10,546,777.59元;二是补缴2021年之后的养老保险2,582,391.53元、补缴2021年住房公积金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2,487,849元;三是2022年提高基本工资等增加收入1,120,950.75.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8,625,992.50元。其中:基本支出18,765,119.13元,占总支出的48.58%;项目支出19,860,873.37元,占总支出的51.42%。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206,724.04元,同比增长80.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59,946.45元,增长55.01%;项目支出增加10,546,777.59元,同比增长112.2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中央林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上级专款比上年多拨10,546,777.59元;二是补缴2021年之后的养老保险2,582,391.53元、补缴2021年住房公积金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2,487,849元;三是2022年提高基本工资等增加收入1,120,950.75.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765,119.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064,811.63元,占基本支出的96.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0,307.5元,占基本支出的3.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60,873.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295,613.00元。用于发放2022年下半年925名护林员劳务费、购买意外伤害险和护林服装,完成师宗县草原调查和有害生物普查,储备10万元的扑火物资。
2.天然林保护支出713,654.48元。用于木材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完成师宗县石漠化和村庄绿化调查,安装森林防火视频监控3套。
3.退耕还林还草支出6,479,880.00元。用于支付2万亩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退耕农户生活费补助和造林服务费。
4.风沙荒漠治理支出100,000.00元。用于支付2021年200亩石漠化治理项目造林服务费。
5.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30,000.00元。用于解决2017年森林城市村庄绿化欠款,完成师宗县造林绿化国土空间规划,2022年制作全县林长制宣传牌122块。
6.森林资源培育支出480,000.00元。用于解决2018年260亩天保工程人工造林服务费,支付2021年500亩中央造林补贴造林服务费,完成2022年县级机关义务植树。
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234,400.00元。用于发放2022年木材公司天保管护人员工资,完成师宗县南丹山风景区规划和菌子山保护区功能调整支出,预付2022年外来入侵物种和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服务费。
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4,238,626.77元。用于兑现2022年33.81万元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费,兑现2018年漾月街道12202亩国家级和9070亩省级公益林补偿费,发放菌子山10名护林员管护费等。
9.产业化管理支出80,000.00元。用于解决2016年500亩核桃提质增效服务费。
10.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497,006.14元。完成2022年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任务,采购1批扑火物资发放乡镇街道用于早期火情处理。
11.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012,060.00元。用于解决2017年50套太阳能热水器欠款,完成师宗县2021年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预付师宗县2020年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及功能期调整项目工程服务费。
1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337,400.00元。用于支付2020年森林火灾高风险综合治理项目3座瞭望塔工程预付款和项目设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63,759.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3%。与上年相比增加17,297,741.00元,同比增长81.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中央林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上级专款比上年多拨10,546,777.59元;二是补缴2021年之后的养老保险2,582,391.53元、补缴2021年住房公积金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2,487,849元;三是2022年提高基本工资等增加收入1,120,950.75.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283,46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补助县林草局机关退休人员统筹外生活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28,42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主要用于缴纳县林草局89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33,5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补助7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82,30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缴纳县林草局89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4,237.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缴纳县林草局89名在职职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6.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3,699,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主要用于发放925名护林员下半年管护费。
7.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158,0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2022年草原有害生物普查。
8.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438,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发放2022年61名优秀护林员奖、购买2023年925名脱贫护林员意外伤害险和护林服装,采购10万元扑火物资1批。
9.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支出4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2022年石漠化调查、村庄绿化调查和安装森林防火视频监控3套。
10.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支出273,65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0%。主要用于解决县木材公司2022年20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
11.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支出6,188,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4%。主要用于2020年2万元退耕还林第二次生活补助2500亩,五龙乡2017年318.4亩退耕还林第一次生活补助,支付2021年草原普查服务费。
12.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支出2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解决2017年650亩退耕还林造林服务费。
13.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还草(款)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项)支出31,6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兑现丹凤街道2013年316.8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第二次生活补助。
14.节能环保(类)风沙荒漠治理(款)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项)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支付漾月街道2021年200亩石漠化治理项目造林服务费。
15.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3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解决2017年森林城市村庄绿化欠款,完成师宗县造林绿化国土空间规划,2022年制作全县林长制宣传牌122块。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0,743,614.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5%。主要用于发放局机关89名职工工资和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4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解决2018年260亩天保工程人工造林服务费,支付2021年500亩中央造林补贴服务费,支付2022年县级机关义务植树苗木和劳务费。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1,234,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发放2022年木材公司天保管护人员工资,支付师宗县南丹山风景区规划和菌子山保护区功能调整费用,预付2022年外来入侵物种和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服务费。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4,238,62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9%。主要用于兑现2022年33.81万元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费,兑现2018年漾月街道12202亩国家级和9070亩省级公益林补偿费,发放菌子山10名护林员管护费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支出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解决2016年500亩核桃提质增效服务费。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497,00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完成2022年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任务,采购1批扑火物资发放乡镇街道用于早期火情处理。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1,012,0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主要用于解决2017年50套太阳能热水器欠款,完成师宗县2021年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预付师宗县2020年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及功能期调整项目工程服务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729,5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7%。主要用于缴纳县林草局89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337,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森林火灾高风险综合治理项目3座瞭望塔工程预付款和项目设计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635.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4,355.6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28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2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323.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043.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和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降低行政成本,另外由于财政困难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没有完全执行,部分开支预算会计没有形成支出,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718.33元,同比增长15.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979.33元,同比增长1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39.00元,同比增长24.8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公务用车(原下属单位车辆纪委同意过户到县林草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2022年上级检查比2021年多增加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管护和林长制巡查、森林火灾扑救和宣传、森林图斑查处、营造林任务规划落实和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森林图斑、营造林任务、林长制和森林防火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0,307.50元,比上年减少7128.35元,同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减少,2021年清洗办公楼,2022年没有清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会议,培训,专用材料购置、委托业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8,046,603.33元,其中,流动资产5,024,542.50元,固定资产9,657,429.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927,451.00元,无形资产8,780.00元,其他资产428,4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1)。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21,561.2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15,169.27元、固定资产增加680,557.00元、在建工程增加997,435.00元、其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增加428,4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584平方米,账面原值964,086.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3,6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3,806.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7,77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4,495.57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1,533.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13,806.2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2-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直属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是预算单位,财务也没有独立核算。经费一并由县林草局统一核算。6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师宗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公)、师宗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师宗县营林站、师宗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理办公室、师宗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师宗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扔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县林草局参加当地社保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县林草局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含生育保险)。
十、节能环保(类) 天然林保护(款):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社会保险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
十一、林业和草原(款):反映政府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和草原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产业化管理(项):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保护及项目的可研、评审评估、绩效评估、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分布,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十二、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反映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方面发生的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监督索引号53032312047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