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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师宗县公安局
  • 师财行[2023]38号
  • 53032318031201000
  • 2023-09-23 11:25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1201000

师宗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师宗县公安局的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体职能为: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5.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9.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刑罚;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师宗县公安局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在打创平安师宗,和谐师宗的理念下,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调解各类纠纷案件,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牵引,“破小案、保民生”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地方恶势力、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扎实开展“百名局长千名所长万民警”专项行动,贴近群众,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三查四告知”清查行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面管控,强化巡逻防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及各类突出违法犯罪。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守疫情一线,深入推进“三非人员”管理、涉疫案件侦办、涉枪涉暴管理、侵财案件侦破、禁毒禁吸等工作、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等重大安保任务,狠抓落实,使全县社会治安得到有效改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共设置内设机构25个,包括: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国保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警察协会、拘留所、看守所、漾月派出所、丹凤派出所、葵山派出所、雄壁派

出所、竹基派出所、彩云派出所、龙庆派出所、五龙派出所、高良派出所、大同派出所。

本单位为一级单位,无所属单位。

)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师宗县公安局。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8人。其中:行政编制2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8人(离休1人,退休47人)。

实有车辆编制45辆,在编实有车辆4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师宗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30923105354337.xls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82,375,225.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228,579.04元,占总收入的98.6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1,146,646.92元,占总收入的1.3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547,042.02元,增长17.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240,586.84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补缴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以及人员正常工资增长,导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大;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306,455.18元,增长36.47%,主要原因是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协作单位划拨的业务及案件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81,973,894.96元。其中:基本支出65,724,439.36元,占总支出的80.18%;项目支出16,249,455.60元,占总支出的19.8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450,025.02元,增长17.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573,409.04元,增长17.05%,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补缴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以及人员正常工资增长,导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大;项目支出增加2,876,615.98元,增长21.51%,主要原因是三个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县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724,439.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323,752.58元,占基本支出的81.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27,277.74元,占基本支出的18.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49,455.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91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竹基派出所、大同派出所、彩云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三个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已全面竣工,本年支付1,910,000.00元,其中彩云派出所业务用房630,000.00元,大同派出所业务用房660,000.00元,竹基派出所业务用房620,000.00元,主要用于三个派出所业务用房基建方面支出;

2.师宗县城市监控系统建设经费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电信公司对城市监控系统的维护更新费用等方面支出;

3.其余12,339,455.60元属于公安执法办案等相关支出,我局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及《关于转发省国家保密局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通知》云公密发[2018]196号之规定,不予公开说明具体用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228,579.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9%。与上年相比增加12,240,586.84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补缴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以及人员正常工资增长,导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68,251,70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执法办案支出,执法办案支出因涉及国家秘密,我局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及《关于转发省国家保密局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通知》云公密发[2018]196号之规定,不予公开说明具体用途。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6,065.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财政承担部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以及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

 4.卫生健康(类)支出2,107,8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8,502,940.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部分)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62,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2,250.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61,650.2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62,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2,250.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61,650.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8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师宗县公安局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以及财政拨款未到位导致“三公”经费开支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46,949.16元,下降46.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95,189.16元,下降44.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760.00元,下降98.8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师宗县公安局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以及财政拨款未到位导致“三公”经费开支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无。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来我局指导业务工作和协助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0,279.75元,比上年增加1,458,879.75元,增长63.67%,主要是因为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未能足额到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维、通信、会议、培训等机关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师宗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28,657,292.64元,其中,流动资产9,118,436.70元,固定资产109,445,101.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149,656.73元,无形资产1,944,098.1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60,949.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24,728.06元,流动资产增加425,207.32元,在建工程减少1,388,986.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94.19平方米,账面原值19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5,0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65,408.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87,60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7,799.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65,408.0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公安局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