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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师宗县司法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师宗县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负责有关单位(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监狱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整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公证;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10.完成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师宗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突出把党的二十大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点工作,紧扣政府法治建设、社会矛盾化解、普法依法治理、特殊人群管控、基层法律服务、扫黑除恶斗争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实党的建设与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工作难题,细化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各项工作全面纵深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职能作用显著发挥,基层维稳保障防线得到有效筑牢夯实,为师宗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2022年工作重点是:
1.以高站位、严要求抓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
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
4.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
5.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7.加强法律援助,优化法律服务,进一步畅通群众维权渠道
8.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包括10个派出机构,包括:丹凤司法所、漾月司法所、大同司法所、彩云司法所、雄壁司法所、葵山司法所、竹基司法所、龙庆司法所、五龙司法所、高良司法所。
本单位为师宗县一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1个:云南省师宗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师宗县司法局
2.师宗县公证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行政人员超编4人是领导职务任职年龄到限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原因调入新的领导形成超编。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师宗县司法局决算表
师宗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师宗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师宗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项目支出预算,《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详见附件:师宗县司法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9.21).XLS20230922073247902.xls)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师宗县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9,115,604.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86,552.8元,占总收入的95.2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29,051.53元,占总收入的4.7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95,881.57元,增长22.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28,830.04元,增长23.08%;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67,051.53元,增长18.52%。收入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补发职工7-12月份基础性绩效工资、人员增加1人、补缴以前年度未执行的22个月住房公积金形成增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9,168,099.38元。其中:基本支出8,336,583.79元,占总支出的90.93%;项目支出831,515.59元,占总支出的9.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98,071.72元,增长22.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80,327.16元,增长25.24%;项目支出增加17,744.56元,增长2.18%;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标准、补发职工7-12月份基础性绩效工资、人员增加1人、补缴以前年度未执行的22个月住房公积金形成增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36,583.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12,522.09元,占基本支出的88.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4,061.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1,515.5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79,018.05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业务工作方面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普法宣传支出277,23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支出;
3.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22,277.0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业务设备;
4.社区矫正支出58,097.5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方面的支出;
5.法治建设支出98,693.00元,主要用于支付政府法律顾问费支出;
6.其他司法支出96,2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以及法律援助方面的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6,552.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5%。与上年相比增加1,628,830.04元,增长23.08%,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标准、补发职工7-12月份基础性绩效工资、人员增加1人、补缴以前年度未执行的22个月住房公积金形成增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135,25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4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各类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6,198,265.14元、基层司法业务79,018.05元、普法宣传277,230.00元,公共法律服务222,277.00元、社区矫正58,097.54元、法治建设98,693.00元、事业运行105,478.87元、其他司法支出96,2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86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支付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等相关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11,058.35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809.28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02,232.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师宗县司法局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81,842.06元、事业单位医疗8,263.0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127.08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14,193.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其中:住房公积金1,114,193.34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00.00元,支出决算为61,704.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318.3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38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3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00.00元,支出决算为61,704.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318.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3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公务用车辆统一购买了车辆加油充值卡,2022年因财政资金未购买油卡,导致三公经费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1,860.00元,下降7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决算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3,160.00元,下降8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300.00元,增长93.50%。公务接待费增长的原因是2021年部分接待费由于资金困难没有在当年支出,而是在2022年度支出形成,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2021年公务用车辆统一购买了车辆加油充值卡,2022年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购买油卡,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师宗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治建设、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师宗县司法局开展法治建设、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产生的接待32批次28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889.12元,比上年增加65,515.53元,增长16.91%,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财政困难,拨入机关运行经费较少形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1,372.73元、水费5,923.80元、电费25,822.59元、差旅费8,571.00元,维修(护)费5,000.00元、培训费300.00元,公务接待费23,386元、劳务费1,110.00元、福利费9,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20.00元、其他交通费322,9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33.00元等维护机关正常运行的一些必需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师宗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1,589,424.38元,其中,流动资产97,499.17元,固定资产11,476,125.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2,741.6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1,355.00元,流动资产减少108,613.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018.3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35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63.3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018.3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师宗县司法局
2023年9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