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05033301000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章制度。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责。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制定、 监督、指导职能。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5)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职责;承担市政 公用事业建设、维护、管理职责。
(6)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的职责。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
(8)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师宗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 关工作。
(9)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功创建省级美丽县城
按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的工作部署,对照《中共师宗县委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特色、产业、生态、干净、智慧”要素,努力把师宗建设成交通便捷之城、山水融合之城、历史文化之城、干净宜居之城、服务便利之城、产城一体之城。
全县共精准谋划了4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0.11亿元,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15.08亿元,完工项目30个、正在实施15个。其中投资0.90亿元,快速完成师宗县疫情防控隔离板房建设,有效应对疫情防控。今年8月,成功创建为云南省“美丽县城”,目前正积极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
为进一步提升“美丽县城”建设,先后制定了《师宗县加快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师宗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2021至2025年,计划投资236.06亿元,目前正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179个具体项目。
2、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美丽乡村建设
启动彩云镇、竹基镇、雄壁镇、五龙乡集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已建成23公里,正在推进剩余项目建设。
3、坚持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不断提升群众住房品质
已全面完成29个老旧小区改造,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224套,即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82户,共惠及群众3,991户。持续推进凤城时代二期、绿森院子、荣海滨河书院、宏华·青云府二期等房地产项目建设,已启动石湖华园、宏华湖山漾月等房地产项目建设,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6.05万平方米。
4、多措并举求创新,全力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累计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062.75万元,加强资金监管,向11个小区审核拨付维修资金211.65万元。先后创建林语轩、金溪苑、荣海一号一期、荣海滨河印象等7个“平安小区”;创建荣海滨河艺墅、荣海滨河印象、荣海一号等6个“最美小区”,启动荣海滨河艺墅小区、烟草公司老办公生活区、石湖社区阳光小区等3个红色物业小区试点工作。
5、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建筑质量安全生产
狠抓建筑施工安全、自建房安全、市政工程安全。今年以来,发放安全资料2,000余份,开展安全业务培训4期578人次,开展安全检查163次492人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478个,隐患整改率100%。共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4,563栋,实现100%覆盖排查整治。今年,无建筑安全死亡事故发生。
6、全面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队伍行风建设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落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推行为民一站式窗口服务,共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53份,开展各类技术业务学习培训53期189人次,为群众办理各类房产备案3,479 件,房产面积20.62万平方米,交易金额75,943.04万元。截至10月底,公车支出经费同期下降1.00%,公务接待经费同期下降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房地产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招标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人防指挥信息和工程建设股。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师宗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2.师宗县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3.师宗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4.师宗县村镇建设办公室
5.师宗县环境卫生绿化站
6.师宗县公用事业管理股
7.师宗县建筑勘察设计室(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1辆公务用车用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业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46,592,034.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492,034.46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1,550,272.62元,增长166.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1,770,272.62元,增长167.7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20,000元,下降68.75%。主要原因是师财预〔2022〕139号师宗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专项资金增加10,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46,592,034.46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0,688.83元,占总支出的7.53%;项目支出135,551,345.63元,占总支出的92.4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1,550,272.62元,增长166.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06,046.49元,增长26.4%;项目支出增加89,244,226.13元,增长192.72%;上缴上级支出增0.00元;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师财预〔2022〕139号师宗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专项资金增加10,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40,688.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38,253.11元,占基本支出的82.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02,435.72元,占基本支出的17.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551,345.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33,445,245.63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县城部分用电设施维修更新项目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县城部分用电设施维修更新;
2022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激励奖补前期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前期经费;
师宗县疫情防控隔离板房项目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疫情防控隔离板房建设;
师宗县疫情防控隔离酒店改造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疫情防控隔离酒店改造;
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度师宗县城生产生活产生污水处理开支;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项目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
师宗县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项目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
2015年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城镇基础设施中央专项资金支出26.7万元,主要用于荣海片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竹基污水处理厂建设;
2020年排水设施建设第三批中央预算专项资金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防洪排涝项目建设;
城市路灯电费及维护费项目支出521.09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城市路灯电费、市政维护费、路灯维护费、绿化维护费支出;
2019年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支出33.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9年城市公共厕所项目建设;
2022年解决历史性欠款专项资金支出295.2万元,主要用于化解住建局历史性项目欠款;
师宗县民兵综合训练基地建设支付10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人民武装部征兵大厅改造;
2022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前期经费;
西交集团农贸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220.98万元,主要用于云南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开行贷款还本付息220.98万元;
2021年中央农危改专项资金支出11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1年师宗县农村危房改造;
2022年中央补助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支出103.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师宗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022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支出75.21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2022年租赁补贴发放;
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558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支出397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师宗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支出1亿元,主要用于师宗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92,034.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72%。与上年相比减少8,229,727.38元,下降15.04%,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师宗县财政资金紧张,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143.04万元,下降59.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县城部分用电设施维修更新190,000元;项目前期经费100,000元;固定资产投资日常办公开支25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4,15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我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683,77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333,772.68元;师宗县疫情防控办公经费200,000元;师宗县疫情防控隔离板房建设7,000,000元;师宗县疫情防控隔离酒店改造150,000元;
4.节能环保(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2022年度城市污水处理开支;
5.城乡社区(类)支出20,103,596.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保障、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师宗县2022年项目前期经费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15,960,5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3%。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租赁补贴发放、住房公积金、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元,支出决算为21,085.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655.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3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元,支出决算为21,085.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655.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77.27元,下降6.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5元,增长0.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42.27元,下降32.3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师宗县美丽县城创建、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巡察、建筑安全巡察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到师宗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4,977.82元,比上年增加228,577.82元,增长14.41%,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师宗发生了新冠病毒,划拨了疫情防控经费20万元,为了保障住建局的正常工作运转,本年度划拨了以前年度非税收入返还工作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业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699,541,488.60元,其中,流动资产7,442,017.91元,固定资产2,427,5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77,118,669.83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2,553,290.8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803,138.3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4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70,861.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53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78,471.7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87,857.2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95,921.9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7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利,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3050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