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2019年至2021年沪滇协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结果

  • 师宗县审计局
  • 2022-12-28 15:02

按照曲靖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师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827日至20221212日,对师宗县2019年至2021年沪滇协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师宗县沪滇协作项目从2017年开始实施,本次审计期限为2019年至2021年,资金延伸审计至2017年。沪滇协作项目涉及9个乡(镇、街道)和2个部门。师宗县2017年至2021年沪滇协作资金共14287万元,其中,规定动作13118万元,自选动作和结对帮扶116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师宗县乡村振兴局及各乡(镇、街道)、部门推进了沪滇协作项目政策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使产业条件得到改善,沪滇协作项目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弥补公用经费支出、建设楼堂馆所或职工住宅、形象工程的问题。但审计发现,还存在县财政局未及时划拨沪滇协作资金、超过年的结转结余资金未缴财政、沪滇项目未发挥效益、绣花机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在公益性岗位期间领取外出务工补助、提前支付、虚报技术服务费、高估冒算工程款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发现沪滇项目结余资金311.04万元。

(二)县财政局未及时划拨沪滇协作资金916.92万元

(三)超过年的结转资金413.46万元未缴财政。

(四)沪滇项目未发挥效益。

(五)绣花机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8.36万元。

(六)在公益性岗位期间领取外出务工补助1500

(七)提前支付虚报技术服务费。

)高估冒算工程97.22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师宗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沪滇项目结余资金311.04万元问题,责成师宗县乡村振兴局和师宗县财政局及时沟通,落实结余资金用于其他沪滇项目;对县财政局未及时划拨沪滇协作资金916.92万元的问题,责成师宗县财政局会同师宗县乡村振兴局,在研究历年审计发现项目结余资金基础上,及时、足额拨付沪滇协作资金;对超过年的结转资金413.46万元未缴财政的问题,责成师宗县财政局将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资金,收回本级财政统筹管理使用沪滇项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责成师宗县乡村振兴局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项目情况,对问题项目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对绣花机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8.36万元的问题,鉴于审计期间,师宗县五龙壮族乡人民政府已将8.36万元回到五龙乡财政所,不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成师宗县五龙壮族乡人民政府将违规资金缴回县财政;对在公益性岗位期间领取外出务工补助1500的问题,鉴于审计期间,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1500责成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违规资金缴回县财政;对提前支付虚报技术服务费的问题,责成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在今后项目中按实际用款进度拨付资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督促技术服务人员继续延期为师宗县相关产业服务,达到服务天数和标准高估冒算工程97.22的问题,责成师宗县乡村振兴局督促涉及问题的各乡镇、部门认真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师宗县乡村振兴局师宗县财政局应加强项目资金的统筹和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拨付,结余资金及时安排使用,发挥效益。二是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在今后项目中按实际用款进度拨付资金,不得提前拨付。督促技术服务人员继续延期服务,达到服务天数和标准。三是相关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结算价格客观真实准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师宗县乡村振兴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师宗县审计局,同时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