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曲靖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师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12月12日,对师宗县2019年至2021年沪滇协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师宗县沪滇协作项目从2017年开始实施,本次审计期限为2019年至2021年,资金延伸审计至2017年。沪滇协作项目涉及9个乡(镇、街道)和2个部门。师宗县2017年至2021年沪滇协作资金共14287万元,其中,规定动作13118万元,自选动作和结对帮扶116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师宗县乡村振兴局及各乡(镇、街道)、部门推进了沪滇协作项目政策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使产业条件得到改善,沪滇协作项目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弥补公用经费支出、建设楼堂馆所或职工住宅、形象工程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还存在县财政局未及时划拨沪滇协作资金、超过两年的结转、结余资金未缴财政、沪滇项目未发挥效益、绣花机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在公益性岗位期间领取外出务工补助、提前支付、虚报技术服务费、高估冒算工程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发现沪滇项目结余资金311.04万元。
(二)县财政局未及时划拨沪滇协作资金916.92万元。
(三)超过两年的结转资金413.46万元未缴财政。
(四)沪滇项目未发挥效益。
(五)绣花机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8.36万元。
(六)在公益性岗位期间领取外出务工补助1500元。
(七)提前支付、虚报技术服务费。
(八)高估冒算工程价款97.22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师宗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沪滇项目结余资金311.04万元的问题,责成师宗县乡村振兴局和师宗县财政局及时沟通,落实结余资金用于其他沪滇项目;对县财政局未及时划拨沪滇协作资金916.92万元的问题,责成师宗县财政局会同师宗县乡村振兴局,在研究历年审计发现项目结余资金基础上,及时、足额拨付沪滇协作资金;对超过两年的结转资金413.46万元未缴财政的问题,责成师宗县财政局将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资金,收回本级财政统筹管理使用;对沪滇项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责成师宗县乡村振兴局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项目情况,对问题项目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对绣花机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8.36万元的问题,鉴于审计期间,师宗县五龙壮族乡人民政府已将8.36万元收回到五龙乡财政所,不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成师宗县五龙壮族乡人民政府将违规资金缴回县财政;对在公益性岗位期间领取外出务工补助1500元的问题,鉴于审计期间,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1500元收回,责成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违规资金缴回县财政;对提前支付、虚报技术服务费的问题,责成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在今后项目中按实际用款进度拨付资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督促技术服务人员继续延期为师宗县相关产业服务,达到服务天数和标准;对高估冒算工程价款97.22万元的问题,责成师宗县乡村振兴局督促涉及问题的各乡镇、部门认真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师宗县乡村振兴局、师宗县财政局应加强项目资金的统筹和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拨付,结余资金及时安排使用,发挥效益。二是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在今后项目中按实际用款进度拨付资金,不得提前拨付。督促技术服务人员继续延期服务,达到服务天数和标准。三是相关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结算价格客观真实准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师宗县乡村振兴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师宗县审计局,同时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