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暨“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0月28日
师宗县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暨“个转企”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安排部署,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因素影响,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推进实施“个转企”行动,推动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云南省“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曲靖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暨“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师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全力帮助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优化全县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个体工商户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切实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大起来。
二、工作目标
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壮大,力争通过4年时间,至2025年年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累计达863户以上,促进全县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2022年,力争完成157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023年,力争完成196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024年,力争完成235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025年,力争完成275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多措并举落实优惠政策,助力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
(一)深入开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把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门,确保政策“应知尽知、能用尽用”、“应享尽享、早享快享”。
1.深入开展税费优惠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全面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纳税人,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人民银行与财政、税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流程。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随时关注国库库存状况,及时向财税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强化应急保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拨付、退付业务不间断。(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师宗县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提升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能力;推进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及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的政策红利传导至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引导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稳中有降。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满足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县财政局、人行师宗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稳岗就业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大力开展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普惠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技能曲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岗位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内容,围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产业开设培训课程,加大对网络直播、电商管理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聚焦稳就业保就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采取有力举措保障社会保险“降、缓、返、补”等各项政策落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补助、社保补贴等各项政策落实力度,全年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00户以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培训1250人次以上。(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减房租等降成本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加大降成本政策的宣传力度,有效扩大个体工商户对政策的知晓度。着力缓解个体工商户承压最大的房租问题,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严格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并迅速将减免政策兑现到位;承租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非国有经营性房屋的,建立政府指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参与的集体会商制度,采取集中议价、发放倡议书等多种方式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减降房租。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加强对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开展拓展市场促消费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积极动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彩云购物节”、境内外展览展销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谋划具有地域品牌的节会活动,开展持续全年的系列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文旅惠民活动,针对县域内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住宿、餐饮等涉旅企业,分批次在县域内举办文旅惠民活动。组织参与旅行社开展“引客入曲”活动,推出旅行社团购优惠套餐,精心设计师宗一日游、自驾游、采摘游等特色旅游产品。组织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委托专业公司对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进行高水准策划,打造高质量短视频和旅游宣传片。加大省际、市际合作力度,积极构建滇、川、黔、渝、桂、粤等师宗与主要旅游客源地的双边、多边县域旅游合作,最大限度承接其旅游消费需求。(县工信局、县文旅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开展鼓励支持“双创”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结合全省开展创新创业平台全覆盖行动等部署要求,由市级各创新创业平台主管部门围绕我市“3+6+2”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积极培育创新创业平台,争取省级奖励。各平台主管部门按地域分布、服务群体等建立名单管理并对社会公布,切实为全市创新创业主体获取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提供便捷条件。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员、农村妇女等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行动。(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开展融通协同发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信息互通,健全完善“政银企个”会商服务平台和定期对接协调长效机制,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银企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与政府、银行、企业实现融通协同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完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益共享机制,推广一批“小快轻准”低成本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典型示范案例。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便利个体工商户融资。(县市监局牵头;县工信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人行师宗县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纾困扶持措施
1.加力资金支持。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阶段性予以奖补。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定期监测普惠小微贷款数据,适时通过窗口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落实落好金融助企纾困有关政策。(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人行师宗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力减税降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个体工商户,并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针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前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照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个转企”后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准予扣除;“个转企”后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现行规定执行。“个转企”后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符合契税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人行师宗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力房租减免。对承租师宗县域内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承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域内国有经营性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处理。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给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带来的损失。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县财政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和商务科技局、县政府办、人行师宗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力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在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同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常困难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3项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国家明确的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在“个转企”或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做到“应享尽享”。(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人行师宗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力降低经营费用。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且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用电,由用户提交申请材料,并签订还款告知书,经供电局审查甄别,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且执行依据充分后,可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阶段性执行期为:2022年5月实行,6个月内缴清电费,期间减免用户电费违约金,用户在执行期结束后1个月仍未缴清电费的,不予减免违约金。为方便对个体工商户办理用水业务,用户可通过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微信营业厅或“96160”24小时专线办理29项涉水业务。持续降低“个转企”转型成本,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视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理记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同时,对“个转企”后企业商标注册、印章刻制等给予补贴,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金融机构要落实为“个转企”企业减免账户管理费用的要求,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和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师宗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金融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争取省级融资担保降费补贴,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能帮尽帮,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各银行机构要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容忍度标准,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因疫情遇困的个体工商户增加保险供给。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落地见效,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小支微力度,回应好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诉求,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扩面增速”。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加大对“个转企”后企业信贷支持。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开设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项目中,向“个转企”企业提供合作银行的有关产品和服务信息,并协助有关企业查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转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鼓励各级财政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贷款贴息支持。加大再贴现对“个转企”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个转企”企业5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票据贴现。鼓励银行机构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已达到纳税信用A.B.M级别的“个转企”企业发放基于缴税记录的信用贷款。(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人行师宗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力稳岗就业支持。对以单位名义参保失业保险、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按照90%的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核实有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鼓励参保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在岗提高职业技能,对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行师宗县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力创新创业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和从事种养业农民等群体创办从事个体经营,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上述群体申请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并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经过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评选优胜代表,给予现金奖励,并以“师带徒”方式提供定制化服务,配备导师进行专题辅导,推荐参加省级比赛,帮扶创新创业之星项目成功创业,对评选活动和获奖人员开展系列专题报道,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评选。(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力优化政务服务。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帮办代办”配套服务,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开展网上咨询、业务申办、结果查询和服务评价,提高个体工商户办事效率。创新政务服务监督机制,建立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队伍,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工作人员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力争2022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以上,全程网办率达70%以上。巩固提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规范、统一划转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所有涉个体工商户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申请,简化流程移出异常名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政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持续推进“个转企”工作
(一)科学确定培育对象
按照国家、省、市对“个转企”培育对象的有关要求,结合师宗实际,确定以下对象为“个转企”培育对象:
1.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4.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明确登记服务措施
登记形式方面,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名称方面,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其原名称;转变为其他企业类型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经营范围方面,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有效期限内的,登记机关可以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转企登记,由有关许可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企业应将换发后的许可证复印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经营场所方面,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不改变住所的设立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申报承诺书。出资人方面,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的,个人经营者为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协商确定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档案管理方面,在办理转变登记时,应当按照档案迁移程序,由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移交给变更后的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以保持市场主体延续性。(县政务局、县市监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建立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个转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牵头部门要在本方案正式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政府主要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督促、亲自推进;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具体落实、破解难题、一线推进,确保本地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如期按要求完成。各部门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把握工作节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区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科学谋划,系统考虑,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平稳有序推进“个转企”工作;要按全县“2022年完成157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2023年完成196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2024年完成235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2025年完成275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细化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各年度具体目标任务,科学安排,高位推动,加大力度,加强督促,确保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如期按要求完成。
(三)加强工作调度。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要发挥统一领导、统筹指挥、组织保障等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机制,定期调度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工作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分析形势,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纳入“个转企”培育库清单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低于本地个体工商户总量的10%,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监局、县政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个转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分析研判和指导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监局、县政务局)要加强跟踪督促问效,采取通报、约谈、提醒、告诫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工作进展。对不加重视、作风漂浮、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进度滞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和效果的,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安排有关部门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师宗县2022—2025年“个转企”任务分解表
附件
师宗县2022—2025年“个转企”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 2022年 目标任务 | 2023年 目标任务 | 2024年 目标任务 | 2025年 目标任务 |
全县 | 157 | 196 | 235 | 275 |
漾月街道 | 34 | 45 | 57 | 68 |
丹凤街道 | 35 | 47 | 57 | 68 |
大同街道 | 15 | 18 | 21 | 24 |
雄壁镇 | 12 | 14 | 17 | 20 |
竹基镇 | 14 | 16 | 19 | 22 |
彩云镇 | 13 | 16 | 18 | 21 |
葵山镇 | 10 | 11 | 13 | 15 |
龙庆乡 | 9 | 11 | 13 | 14 |
五龙乡 | 9 | 11 | 12 | 14 |
高良乡 | 6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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