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决算公开

  • 师宗县人民政府
  • 师财行[2021]26号
  • 53032318045101000
  • 2021-08-31 10:45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45101000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1)制定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2)协调解决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负责开展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1)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进”活动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3)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5)负责拟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四长”责任制落实;

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法移送起诉;

7)全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8)负责辖区内“五种”车辆车驾管业务;

9)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10)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队伍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大队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总方针,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党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新时代公安交警职责使命,努力锻造新时代过硬公安交警队伍。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推进党员教育管理、支部规范化建设、“互联网+党建”等各项重点任务,共组织召开支委会12场次、党课3场次、党员大会3场次、组织生活会3场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努力实现队伍零违纪,促进公安交管工作提档升级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队组织全体民辅警召开警示教育大队2场次,深刻吸取许洋、梁正军、早明光、李彪、柏海龙、杨书、赵富平等身边的违纪违法教训并专题召开剖析会,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反思和对照,查找差距、查摆不足,并逐一对照整改同时,大队班子对分管民警辅警每月开展一次民警辅警党风廉政谈话,时刻提醒、警醒,将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三是深入开展“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树形象、创一流”主题教育、“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回头看”以及“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等活动,全面提振公安交警队伍精气神四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全面提升民警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五是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刻吸取因案件办理不规范被追责的深痛教训,以岗位练兵为核心,狠抓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坚决杜绝因执法不规范导致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2)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

大队通过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退三”攻坚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大控量”工作等各项措施,今年来全县未发生一次性死亡三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明显下降。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024起,同比(3223起)上升24.9%;死亡事故32起死亡33人,同比(42起45人)起数下降23.8%,人数下降26.7%;伤人事故693起伤1017人,同比(586起793人)起数上升18.3%,人数上升28.2%;财产损失事故3299起,同比(2595起)上升27.1%;经济损失166.3万余元,同比(223.02万余元)下降25.4%。

1.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一是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事故,降低伤亡,全力遏制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共排查上报隐患治理函9份,上报治理点段13报请县委县政府督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2个;报请省人民政府督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函1个,上报治理点段5个。二是积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运政管理所等部门,对辖区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每月开展次检查,每月将客运车辆违法及事故情况通报至客运企业,并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师宗交通运政管理所约谈曲靖交通集团师宗分公司2次三是对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隐患清理,按照重点车辆隐患清零方案,并每月将全县存在隐患的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按所属乡镇分发至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及大队挂联的外勤中队,全面开展清理工作,同时大队将梳理出来的各村委会辖区内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重点车辆名单分发至各村委会,由签到元督促车主尽快办理检验、报废。四是通过“12123短信平台”发送提示信息提醒存在隐患的车辆车主及存在隐患的驾驶人6000余人次。五是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预警拦截查处,共拦截查处1065辆次。

2.强化事故救援及处理

一是大队邀请消防大队、120急救中心、保险公司负责人、具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施救的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召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座谈会,为事故救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物资、装备准备,最大限度保障道路通行条件;三是完善警保联动机制,深化警保合作,先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师宗县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师宗支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师宗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师宗支公司四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师宗县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协议书》,并先后由四家保险公司出资建造10个警保联动交通安全劝导站,强化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3)路面防控工作情况

今年来,大队以春运交通安全、夏季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冬季交通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周末统一夜查行动、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专项行动为重点,深入开展路面秩序防控工作。一是开展国、省道交通秩序整治。加强定点检查与路段巡控,大力净化公路通行环境,严查无证驾驶、酒驾、醉驾、超员、低速电动车逆行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严查酒驾、无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今年来共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场69场次,其中延伸至农村地区开展集中整治4场次,共查处酒后驾驶247起,同比上升32.1%,醉驾129起,同比上升46.6%,有效的震慑了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查超限超载大货车,加大“百吨王”货车整治力度,严管货车通行秩序,严查货车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查获货车超载违法行为88起;货车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行3288起,同比上升15.2%。四是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不系安全带、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粘贴标志以及不按规定定期对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等违法行为,共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29起同时途经辖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宣传,杜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带病上路”,从源头治理、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带来的损失。

今年以来,共行政拘留549人次,同比下降4.4%,全市排名第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3人,同比上升51.8%,全市排名第三。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8826起,同比下降1.1%,其中非现场74822起,同比下降8.5%,现场查处30399起,同比上升20.9%,无证驾驶1776起,同比下降20.1%酒驾247起,同比上升32.1%,醉驾129起,同比上升46.6%客车超员10起,同比下降28.6%面包车超员322起,同比下降28.3%脱检1956起,同比下降52.3%未注册登记1893起,同比下降10.7%驾乘摩托车未戴头盔2663起,同比下降12.7%摩托车超员657起,同比上升28.3%驾驶报废车17起,同比下降45.2%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699起,同比上升85.9%其他违法行为20030,同比上升66.9%

4)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情况。

大队以“美丽县城”创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城区交通乱象治理。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亲临一线,实地安排部署工作。县委龚书记、陈县长、陆副县长、孙副县等县领导对城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就如何整治城区乱停乱放车辆整治工作做了相关要求。大队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治重点,并制定网格责任表,实行网格化管理,大队领导分片包保,重点点段定人、定点、定岗、定责,全面压实了整治工作责任。二是组织志愿活动,警民联动,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县文明办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志愿者队伍,深入城区重点路段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大队每天组织全县驾校汽车类初学驾驶人以及申请参加满分教育学习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区开展体验式教育,以面对面宣传、实地劝导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市民重视个人交通行为让交通参与者认识到个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拒绝交通陋习三是严查严处各类交通乱象。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对城区重点路段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进行了清理与整治。今年来城区现场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777起,其中无证驾驶124起,违法停车933起,改装改型497起,未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880起,未戴安全头盔60起,非机动车1320起,行人644起。四是运用科技力量,巡查防控,确保整治不留死角。大队指挥中心安排专人充分运用33个违停抓拍系统对城区重点路段实行“智能化”管控,每天安排专人对各道路进行视频巡逻,建立巡查台账,发现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及时抓拍并录入系统实施处罚,同时将交通乱象情况通报路面警力,由路面警力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进行清理整治通过科技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8705起,其中违法停车24176起,闯红灯通行1560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505起,开车打电话3830起,开车抽烟741起,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8890起,不礼让行人1111起。

5)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压实到乡镇,层层分解、担当。紧紧依靠派出所、基层组织,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突出加大面包车、货车、摩托车管控,严把进山、出村、出镇关口,及时劝导和纠正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辖区10个乡镇(街道)交通管理员、110名兼职协管员的指导,大队组成工作组,先后深入10个乡镇街道,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暨警保融合劝导队伍教育培训会,有效提高农村“两站两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与村委会签订了《2020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状》,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深入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大队各外勤中队联合挂联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赶集日等关键节点,最大限度的把警力投放到车流量大、违法突出、事故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严查严处农村地区无证,酒驾,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面包车、摩托车超员,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减少其他伤亡事故。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大队全面整治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和交通运输客货运行业涉黑涉恶治安乱点,提高全县公安交警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立足交警自身工作职能,全警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和交通运输客货运行业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紧紧围绕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为总目标,坚持“群众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集中精力和时间,以城区为重点,覆盖乡镇,倡导明辨善恶、分清黑白,勇于揭发、举报涉黑涉恶行为,挤压涉黑涉恶空间,传递社会正能量,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三是严查严管涉案机动车和驾驶人。车管所、法制中队、事故中队在办理窗口业务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按照“逢人必查”的原则,利用网上“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资源库”、“涉毒人员查证系统”等系统对驾驶人、车辆进行信息比对,对“毒驾”、“在逃”人员、涉嫌盗抢车辆落实管控措施。

7)“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进情况

大队秉承“更快、更好、更方便”的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树立交警部门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一是深入推进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云南省公安厅服务群众企业20项措施》部交管局提出交管“放管服20条”便民利民措施放管服10项便民利民措施“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强化“12123”平台车驾管业务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工作,让群众“多走网”、“少跑路”,不走冤枉路,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互联网+”带来的高效便捷服务,提升便民为民服务水平今年通过“12123”快速处理交通事故3031起,同比(去年1670)上升81.5%;三是最大限度地在乡(镇)开设车驾管社会便民服务站,努力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共在城区开设车驾管服务站3个,在乡镇开设服务站5个,开设邮政服务网点3个,其中乡镇3个,最大程度为广大人民群众节约了人力、财力和物力;四是持续推广运用中央公园及大队大厅自助处理终端服务群众,努力解决群众排长队等候以及往返银行缴纳罚款等问题,共通过自助处理终端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6200余笔,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  

,办理机动车落户12537辆,机动车检验9794辆,摩托车驾驶人培训1396人,驾驶人年度审验及换证941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多办理机动车落户2833辆,少检验机动车352辆,少办理摩托车驾驶人培训376人,多办理驾驶人年度审验及换证577人。

8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大队坚持提前提示、及时预警、宣传引导“三位一体”的做法,精心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通过短信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及交通安全提示,警示提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引导群众安全有序通行。今年来深入农村赶集日、公园广场、学校、企业、社区等人员集聚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50余场次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11场次散发各类宣传教育资料6份,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曝光,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100余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1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12起,发送微博宣传800余条,通过“交管12123”短信平台,及时发布实时路况及安全提示信息5200余条,警示提示不超速、不酒驾、不超员、不疲劳驾驶,共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378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9人,主要是警务辅助人员超编原因是交警大队编制并未单独核定,编制与公安局未明确。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交警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10831101426881.xls

 

第三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1,40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1.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的1,667.42万元对比,减少了266.05万元,同比下15.9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1,39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00万元,占总支出的95.89%;项目支出57.18万元,占总支出的4.11%;与上年的1,553.76万元对比,减少了162.58万元,同比下10.46%主要原因是与人员相关经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应支未支及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4.00万元。与上年的1,367.67万元对比,减少了33.67万元,同比下降2.46%主要原因是与人员相关经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应支未支及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8.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5.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18万元与上年的186.09万元对比,减少了128.91万元,同比下降6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项目经费减少2020年度57.18万元属于公安执法办案支出,主要用于劳务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黄标车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1.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的1,553.76万元对比,减少了162.58万元,同比下降10.46%主要原因是与人员相关经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应支未支及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1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与工资相关的经费支出、处理各交通交通执法执勤支出等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黄标车补助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部分)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7万元,支出决算为28.59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59万元,完成预算的98.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1.8万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降低行政成本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年增加6.6万元,增长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6万元,增长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燃料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燃料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5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59万元,与上年的402.64万元对比减少177.05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为一是县级财政困难,应拨未拨;二是县级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水平调低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差旅费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686.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9.90万元,固定资产2,404.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2.7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8.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4.2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