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师宗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以及《曲靖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效发挥“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议、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培育“四上”企业就是培植财源税源、抓“四上”企业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紧扣盘活存量、拓宽增量、做大总量、提升质量的要求,建立完善协同推进和政策激励机制,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入库入统一批,有序推动多行业企业梯次成长,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2-2024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年均增长5%以上、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户数年均增长12%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均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年均增长20%以上。
三、培育重点
(一)全力推进优势大宗商品流通环节的属地结算
1.大力引进异地结算的贸易服务企业。围绕全县优势工业产品(煤炭、焦炭、钢铁、水泥建材、建筑陶瓷等)、优势农产品(蔬菜、生猪、热区水果、中药材等),由个行业主管部门与本地工业企业和农产品种养殖企业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全面厘清产品流向和主要原料来源,锁定目标企业,综合施策,全力引进产业上下游供应商、采购商、供应链服务商等相关企业到师宗落户,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并升规纳统。力争到2024年,全县煤炭、钢铁、焦化行业流通环节属地结算统计的营业收入达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蔬菜、生猪行业流通环节属地结算统计的营业收入达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2.加快建设优势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立足本地特色优势商品,按照“政府引导、国资搭台、龙头企业参与、金融支持”的思路,加快推进煤焦、生猪及肉类三个区域要素交易中心建设,鼓励引导行业相关企业入场交易,吸引行业相关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师宗深度汇聚。力争2022年底,煤焦、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生猪及肉类交易中心全面建成运营。
(二)积极引导推进主辅分离
1.工业主辅分离。引导和鼓励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将采购、销售、物流、研发设计、售后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非核心业务从其主营业务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全县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分离成立至少1家贸易法人企业并升规纳统。
2.农业主辅分离。一是引导和鼓励规模较大的农业种养殖分离农产品流通、农资供销业务,组建独立核算的贸易法人企业,全县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规模化种植企业、年出栏规模2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应分离设立(或引进业务合作方设立)一家贸易法人企业并升规纳统。二是引导和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分离农产品冷藏、脱水、分包等业务,组建农产品加工法人企业;引导和鼓励专业从事农产品冷藏、分拣包装的企业注册为农产品加工法人企业。三是引导和鼓励科研实力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分离种苗研发、农技推广业务,组建专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法人企业。四是大力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经纪人等业态,注册成为法人企业。
3.建筑业主辅分离。鼓励支持大型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原材料采购、建筑咨询、设计等业务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
(三)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要组织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流向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人力资源库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库。按照“内培外引”思路,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升规纳统,维护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权益,提高本地化服务水平。2024年底,至少培育2家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
(四)大力发展物流运输业
1.依托本地生产企业招引一批物流运输企业。县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煤炭、焦化、钢铁、农产品等大宗商品流通环节,依托本地生产企业,全面摸清主要承运企业,招引一批物流企业在当地注册并升规纳统。
2.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展一批物流运输企业。对具有一定规模自有车辆、仓储设施的企业,要引导设立独立核算的物流配送企业,在为企业自身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同时,拓宽服务领域。
3.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加快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公共外仓,鼓励物流企业深入制造业供应、生产和销售链条,应用大数据、准时制生产、仓配一体化、甩挂运输等技术模式,借助流程再造和延伸服务,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共享仓储等一体化物流服务解决方案,引导本地制造业企业与本地物流企业加强合作。
4.大力发展网络货运产业。积极研究出台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措施,深入开展网络货运企业及管理服务平台招商工作,吸引一批网络货运企业落户师宗。积极引导辖区商贸、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物流业务通过我县网络货运企业结算。
(五)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积极吸引县域外企业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区域总部、子公司或具有运营、结算、销售、研发等职能的机构。要充分整合存量商业楼宇、闲置厂房等资源,规划建设总部经济区,为引入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大力推进批发零售领域分散市场主体升规纳统
批发零售领域市场主体点多面广、经营分散,多种业态紧密融合,是全县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引导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农贸等)、特色商业街、特色小镇等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并统一管理,积极引导升规纳统。研究好批发零售领域分散市场主体升规纳统的痛点、难点,建立政府主导推动、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分散市场主体发现、培育、服务、纳统筹各项工作。
(七)大力推进“两转一上”
按照“综合施策、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加快推进“个转企”“产转法”“小上规”培育,切实壮大全县规模经济总量。
1.建立培育企业库。县统计局牵头,县市监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全力配合,整合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纳税记录、行政许可等信息,及时梳理建立“种子”库。
2.及时归类推送。县统计局将筛选的“种子”企业、退统风险企业及时推送到发改、工信、住建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3.精准培育扶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组成的工作专班,对新增企业进行会商研判,对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扶持计划,常态化走访企业,及时跟进帮扶指导,确保企业良性发展。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升规纳统。
(八)规划建设一批服务业集聚区
要布局建设一定比例的现代物流园、科技创业园、服务外包基地、文化商贸旅游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总部经济园等服务业聚集区,引导服务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服务业集聚区要搭建一批涵盖创业孵化、投融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产权交易、检验检测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入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鼓励采取“民建公助”模式,大力吸引省内外社会资本、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参与共建,健全管理机构,提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水平。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建立服务业集聚区评价体系,培育和认定一批县级服务业集聚区。2022年底,力争建成一个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并挂牌运营。
四、工作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原则,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具体责任如下: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四上”企业培育相关方案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综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粮油企业、工程咨询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牵头做好工业企业的主辅分离,以及焦化、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肥等行业贸易服务企业的引进及培育入库工作;负责限额以上贸易、规模以上服务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物流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入库工作;重点抓好贸易大型个体户转企业、大型专业市场集中收银工作、外贸服务企业引入及培育入库工作;做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负责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入库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教育行业各类私立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幼儿园、艺术学校、民办学校以及体育行业各类私立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健身场所、武术学校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殡葬等市场主体培育入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保安服务公、各类驾校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律师、公证服务等服务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入库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专项资金,及时兑现相关奖励资金;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育入库工作;督促指导县属监管企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整合重组部分业务板块,积极培育“四上”企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做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境监测服务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加工企业,以及地勘、规划设计、不动评估等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工程技术行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家装、燃气行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重点争取在师宗有施工项目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师注册,培育没有资质的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做好建筑业主辅分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仓储业各类客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汽车维修租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市场主体培育入库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主辅分离,重点引导涉农主体通过组建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将加工、销售剥离出来,纳入工业或贸易统计范围。同时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重大农村土地流转企业信息。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管理业、水利水电监理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娱乐业各类影城、大型书店、婚纱摄影、网吧、KTV等娱乐业的培育入库工作;负责做好限额以上住宿业(宾馆、酒店)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文物、旅行社、景区管理、游乐园等旅游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对事业化管理的旅游景点,整合旅游、住宿等服务业资源,实行集团化、公司化经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卫生行业各类私立医院、体检中心、月子会所的培育入库工作,督促指导实行非企业财务制度的医院实行企业财务制度。
县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联网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入库相关问题,严把质量关,确保数据质量。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非煤矿山市场主体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月提供新增、变更、注销企业名单及注册资本较大的企业及“四上”企业申报中所需的证照资料;负责食品药品经营企业、餐饮业、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农家乐等市场主体培育入库。
县能源局:负责做好煤矿、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热力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入库工作,重点做好煤矿企业的主辅分离及煤炭贸易企业的引进及培育入库工作。
县投资促进局:负责把好招商源头关,在投资协议签订时必须把本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升规纳统时间、最低存续时间作为必要条款和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负责做好“四上”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县大数据建设和管理中心:负责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入库工作。
县邮政公司:负责做好邮政、快递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按季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企业名单,及时提供应税销售收入达到或接近规模标准的企业情况和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在“四上”企业培育入库过程中,按照规定给予税收减免,按要求提供税务资料。
县考核办公室:负责依据相关文件,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四上”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以考核引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招投标中标企业信息。
五、扶持政策
(一)提供注册便利。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四上”企业培育纳入服务企业“三项制度”范围,做到“一对一”专人服务,对“四上”企业培育对象涉及的相关手续办理提供全程免费代办,并持续做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经营。
(二)实行升规纳统奖励。对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给予如下资金奖励:对工业企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10万元。二是对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5万元。
(三)给予地方贡献奖励。对新引进或经主辅分离新设立且认定为“四上”的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连续三年全额奖励;对经“产转法”“个转企”新设立且认定为“四上”的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一年度的增量最高给予连续三年全额奖励;对经“小升规”的“四上”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比上一年度的增量最高给予连续三年减半奖励,对贡献较大的企业可按照“一企一策”给予奖励。
(四)提供财会服务。针对新注册企业缺少统计人员,不懂统计业务的实际,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聘请专业财务人员与新纳统企业签订聘任合同,作为新纳统企业兼职统计员,负责数据采集、凭证梳理、台账建立和各项数据指标的联网直报等工作,确定三年过渡期,引导新纳统企业统计走向正轨,三年后的统计工作交由企业自主规范完成。
(五)加大融资支持。引导各商业银行对年度新增的“四上”企业,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人行、金融监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
(六)给予全方位扶持。全县“四上”企业,优先申报和安排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单;教育、医疗等部门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宗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通报“四上”企业培育情况,协调解决培育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和卡点。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政策兑现。本办法涉及财政奖励部分,待次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新增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财政局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确认名单开展兑现工作。
(三)强化考核奖惩。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县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发改局牵头另行制定。
附件:“四上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
“四上企业”认定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统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三、资质等级以上建筑、房地产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以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解读链接: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四上”企业培育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