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5756591 0874-5752297
通讯地址:师宗县文化路28号 邮编:655700
项目名称 | 师宗县丹凤屠宰厂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师宗县工业园区大同片区 | 建设单位 | 师宗县丹凤 屠宰厂 | |
环评文件 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曲靖市子锋环评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于2022年04月25日取得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4-530323-04-02-291857。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83.3%。项目为生猪屠宰厂技术改造项目,新安装2台0.5t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1套80m3/d污水处理设施,原有锅炉烟囱从15m増高至20m。技术改造后年屠宰生猪依然为9.5万头。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产生的环境影响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2、废气 施工区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为安装过程产生少量的扬尘和少量焊接烟尘。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小型电动工具、吊运设备等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包装材料等,以及事故池开挖弃土。 二、运营期 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1、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待宰冲洗圈废水、屠宰废水。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待宰间、屠宰车间、粪便收集池及污水处理站臭气,生物质锅炉烟气等。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设备噪声和猪叫声。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包括粪便及肠胃内容物、生猪淋巴、不可食用内脏、猪毛、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污水处理格栅渣生活垃圾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废水 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屠宰厂现有生活设施,进入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安装过程产生少量的扬尘和少量焊接烟尘,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3、噪声 为减轻施工噪声对项目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将采取以下缓解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 (1)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的现象; (2)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施工设备同时施工,对高噪声施工设备安装减震垫; (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4、固体废物 (1)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事故池开挖弃土约120m3委托渣土清运公司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 (1)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已建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产废水包括待宰间冲洗废水、屠宰废水及软水装置排水通过管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3)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多级格栅预处理+隔油沉淀+CASS处理+消毒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排放标准,同时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师宗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进入水体。 2、废气 (1)待宰间臭气:待宰间内粪便及时清扫、清运至粪便收集池,当天屠宰结束后,及时冲洗待宰间的措施减少待宰间废气的排放。 (2)屠宰车间和内脏处理间臭气:加强通风,车间及时清扫消毒,用专门的肠胃内容物收集桶收集肠胃内容物,并及时清运至粪便收集池的措施减少屠宰车间和内脏处理间废气的排放。 (3)堆粪场臭气:对堆粪场采取围挡、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处理臭气,来减少粪便收集池废气的排放。 (4)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密闭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同时采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定期清掏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措施以减少污水处理站废气的排放,并设置2m3的污泥干化池,将干化后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生物质锅炉烟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水浴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为了减轻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环评提出如下环保措施: (1)加强屠宰管理,减少屠宰过程中生猪的嚎叫; (2)加强日常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的现象; (3)加强车辆管理,在厂区设置车辆限速和禁鸣标志; 4、固体废物 (1)粪便及肠胃内容物集中收集于项目区内堆粪场,粪便及肠胃内容物定期出售给农户作为肥料。屠宰场已与村民签订了《清运处理合同》。 (2)生猪淋巴、不可食用内脏及病死猪收集后当天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并建立台账,记录产生、焚烧情况,不在项目区储存和流入市场。 (3)猪毛用编织袋收集后外售猪毛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日产日清,严禁在厂内清洗、晾晒。 (4)污水处理污泥设置2m3污泥干化池,干化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 (5)锅炉灰渣:经收集后,进入堆粪场外售作为有机肥原料。 (6)水除尘沉渣进入堆粪场外售作为肥料。 (7)焚烧炉炉渣收集后外售作为肥料。 (8)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9)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曲师环审〔2022〕30号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