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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师政办发〔2018〕33号
  • 2022-10-31 10: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2

 

师宗县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2.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2.3 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2.4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分类

3.2 先期处置

3.3 信息报告要求

3.4 信息报告内容

3.5 预案启动的条件

3.6 应急响应

3.7 善后处置

3.8 应急结束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4.2 人力保障

4.3 资金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奖励与责任

5.2 监督检查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解释部门

6.3 预案实施时间

 

 

 

 

 

 

 

 

师宗县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县殡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师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类殡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编制行政区域内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4.2和谐,殡葬管理与改革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为主。

1.4.4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5  预案启动条件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预案:

1.5.1应当火化而未火化,违规土葬或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

1.5.2查处违规殡葬、清理整顿乱埋乱葬墓地遇到的突发事件;

1.5.3丧户聚众到殡仪馆、医院、事故现场强抢遗体、违法停尸闹事,或者因此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

1.5.4遗体因丧户要求或按有关部门通知冷藏时间过长而导致腐烂或变形,丧户聚众到殡仪馆闹事、静坐等扰乱殡仪馆秩序,导致殡仪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1.5.5带有传染病毒的遗体或因爆炸、事故、灾害等意外情况,一次死亡3人以上,遗体需火化而不能正常火化的;

1.5.6炒买倒卖、传销、预售墓穴,引发2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的;

1.5.7在城区占道搭设灵棚,出殡车辆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币、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引发突发事件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委、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殡葬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负责全县的殡葬应急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任总指挥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察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老龄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副局长,民政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比照县级建立本辖区组织机构。

2.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全县殡葬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殡葬应急指挥工作。

2.3  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拟定具体措施报指挥部;总结和吸取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殡葬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的联络工作,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公共突发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4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汇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衔接,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经营许可的审核,以及经营情况的检查;核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控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对聚众闹事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依法依规查处;加大对涉及犯罪的当事人的调查、侦破、打击力度。在发生殡葬公共事件时,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县本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突发事件中参与闹事和幕后指挥者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劝说、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因爆炸、矿山、建筑坍塌等意外死亡事故而导致的涉及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处置工作及工伤认定工作。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对参与在殡葬突发事件中滋衅闹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约谈、诫勉,并依法依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因销售墓穴(地)、骨灰存放格位,存在强制销售、滥收费用等不正当竞争和传销行为的殡葬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调度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清理乱葬滥埋墓地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老龄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与炒买倒卖墓穴(骨灰 存放格位)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老干部的劝说疏导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介按照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报道内容,及时准确做好殡葬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对清理占用耕地和农业用地乱葬乱埋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对因墓葬、祭祀等引发的山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好因生产安全等发生意外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做好遗体火化前的协调及火化后的善后处置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督促医疗单位做好对患有传染性疾病遗体的消毒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广大居民和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各综合医疗机构(含民营)、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在院死亡人员信息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做好遗体的管控,不得随意让丧属将遗体外运;配合做好相关殡葬执法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因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在城区占道搭灵棚,出殡阻塞交通,沿途燃放鞭炮,乱撒纸钱,耍龙舞狮,危害公共安全引发突发事件的当事人,做好劝说、教育、疏导和处置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在指定地点接待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说、教育和疏导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殡葬突发事件闹事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依法对因殡葬活动影响周边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和协调并提供现场污染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分类

3.1.1第一类:违反殡葬相关规定到殡仪馆、医院、事故现场、公墓等地聚众20人以上闹事,分以下三种情况:

(1)应当火化而未火化,违规土葬或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

2)到殡仪馆、医院、事故现场抢尸土葬的;

3)不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火化事宜的;

4)周边居民以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殡仪馆不能开展正常工作的。

3.1.2第二类: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

1)将尸体停到党政机关闹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2)将尸体停放在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3.1.3第三类:违规丧事危害公共安全,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暴力抗法的。

3.1.4第四类:处置炒买倒卖、传销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3.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3.3  信息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公共事件或接到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民政部门报告。县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在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机关,不得瞒报、延报或乱报。

3.4  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

3.5  预案启动的条件

符合应急分类四类情形的,由殡葬应急指挥办公室提出,报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可以启动本预案。

3.6  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应急响应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和以责任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

3.6.1出现第一类情况,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和县民政部门赶赴现场处置,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丧主的矛盾化解和事故处理工作,在事件处置中需要有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6.2出现第二类情况, 由县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报总指挥批准,及时启动预案并进行处置。

3.6.3出现第三类情况,由县公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民政、交通管理和肇事者的主管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有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6.4出现第四类情况,由县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信访等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事件的责任单位针对上访原因负责做好应对处置。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有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7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8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完全平息后,由指挥部宣布预案执行终止。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各殡葬、殡仪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  人力保障

公安及有关部门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各殡葬、殡仪服务单位应组建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预备队主要由各殡葬、殡仪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该单位的保卫人员组成。

4.3  资金保障

殡葬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预案要求,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

 

5. 监督管理

 

5.1  奖励与责任

5.1.1对在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1.2对在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 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86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