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由县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从2018年7月中旬开始至9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虚假宣传诱导群众消费,中介服务收费混乱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丧葬服务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惩防结合。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分类施策,积极稳妥。针对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建设、销售超面积墓穴(墓位)。
3.销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4.经营性公墓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安葬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低价格墓穴(墓位)。
5.在公墓以外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以及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
6.公墓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或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点、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
2.殡仪馆对遗体火化、接运、冷藏、骨灰寄存4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诱导消费。
3.殡仪馆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5.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6.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出租,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三)“三沿六区”治理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和坝区)治理的“三个一批”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三沿六区”内祼露坟墓的摸底排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大对文笔公园等重点区域内的裸露坟墓整治工作力度。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营造氛围。(2018年7月中旬)
由县民政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整治问题、工作步骤、相关要求等。层层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整治对象和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为我县殡葬改革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自查,整改落实。(2018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
1.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社)殡葬信息员、村小组干部、人民群众的作用。在村(社)摸底排查、群众举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一是重点整治所辖区域内的豪华墓、大墓、活人墓(豪华墓是指墓主体及周围修建大量装饰物;大墓是指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活人墓是指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对豪华墓要限期要求拆除周围的装饰物,逾期不拆除的由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并将遗(骨)体火化,骨灰进公墓集中安葬,所需费用由墓主承担;对大墓要限期要求墓主进行整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由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进行平毁,并将遗(骨)体火化,骨灰统一进公墓集中安葬,所需费用由墓主承担。二是严格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加强对 “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裸露坟墓和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的整治。三是加大对辖区内从事丧葬用品制作、销售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县直有关部门大力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县殡仪馆、云南省厚德宝祺生态陵园有限公司、殡仪服务商店、各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仪服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查整治。
(三)督查检查,确保实效。(2018年8月下旬)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再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同时向市民政局反馈,力争及时解决。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18年9月上旬至9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8日前,由各乡(镇、街道)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清查统计数据、台账资料等收集汇总后报县民政局。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级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含县文明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制定本地相应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责任共担,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媒体曝光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整治。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管理部门、殡仪馆、殡仪服务商店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部门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三)综合施策,确保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成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县民政局要牵头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全县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
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874—576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