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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加强扶贫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师宗县扶贫办
  • 2021-03-03 15:47

师宗县加强扶贫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018年5月31日

师宗是14个重点片区的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脱贫攻坚形势严峻、任务艰巨,选派扶贫工作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的重大举措,是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2015年以来,广大扶贫工作队员扎根扶贫一线、埋头苦干,为脱贫攻坚作了重要贡献,特别是2017年扶贫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的生力军作用。但也还存在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更好发挥扶贫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曲靖市加强扶贫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师宗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扶贫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因乡、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确保贫困县摘帽、贫困乡、贫困村出列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到2020年,“脱贫摘帽、脱贫出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牢固树立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锻炼、考察识别、选拔任用干部导向,引导驻村工作队聚焦脱贫攻坚、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2. 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联动,选派干部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社区)一村(社区)一队、全面覆盖,重点覆盖深度贫困村(社区)。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社区)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2)县级统筹、精准派驻。县委、县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贫困村(社区)实际需求、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综合能力,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科学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到因村选派、精准派驻。

3)强化指导、严管厚爱。围绕驻村扶贫工作队“干什么、怎么干”,加强工作指导。严格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关心爱护驻村扶贫队员,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4)聚焦攻坚、真帮实扶。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扶贫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坚持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二、人员选派

3. 选派范围。向全县深度贫困村(社区)、贫困村(社区)和已脱贫出列的村(社区)选派驻村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按照35人标准选派,其中深度贫困村(社区)原则上选派5人、其他贫困村(社区)原则上选派3人。同时,县、乡党委、政府整合挂包单位工作力量,合理组建非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力争实现全县110个村(社区)帮扶力量全覆盖。

4.选派原则。选派工作坚持“五优先”“五不派”原则。“五优先”即:无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优先选派,后备干部优先选派,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业务骨干优先选派,年轻党员干部优先选派,选调生、大学生村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优先选派。“五不派”即: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不派,素质差、能力弱、作风不实的不派,在一线工作的医生、教师不派,身体不能适应驻村工作的不派,家庭有特殊困难确需照顾的不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形。

4. 资格条件

1)按照“好中选优、精锐出战”的原则,由省、市、县党委、政府选派县级以上挂县包村部门(单位)优秀处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人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当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热爱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作风实,不怕吃苦,敢于担当、甘于奉献、乐于服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2)村(社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县级以上挂包单位中选派,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干部。注重兼顾年轻后备干部和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干部,优化工作队结构。

5. 选派方式。县级选派驻村工作队由县委组织部统筹,扶贫办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单位)根据选派名额及相关要求,按照宣传动员、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等程序做好选派工作。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本级选派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审核把关工作。

6. 驻村统筹。县委、县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帮扶力量,坚持把深度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社区)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社区),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社区),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社区),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原则上每支工作队既要有年轻后备干部,也要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如安排女干部驻村,原则上同一个村(社区)安排不少于2名。

7. 调整轮换。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中途不作调整轮换,保持人员稳定。2018年以前选派的工作队员于20193月前有计划进行轮换,2018年新选派的工作队员至2020年底原则上不作调整轮换。确需调整轮换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撤一补一”的原则调整轮换。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派出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由原单位转至驻地党组织,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

三、职责任务

8. 主要任务

1)宣传党的政策。深入宣传贯彻党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2)全力脱贫攻坚。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3)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开展农村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帮助培养贫困村脱贫政策明白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4)推动乡村善治。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推动村级组织和村务工作规范运转。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及时发现处置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9. 责任清单

1)深度贫困乡(镇)扶贫工作大队长责任清单:负责深度贫困乡(镇)驻村工作队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工作队员教育培训、督促检查,确保在岗履职、发挥作用。协助抓实深度贫困乡(镇)基层党建工作,切实做到“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协助抓好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规划、计划制定实施,对重大扶贫政策、扶贫项目跟踪督查,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完成市委组织部、总队长(副总队长)、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

2)村(社区)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责任清单:负责全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突出抓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民小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全村脱贫攻坚统筹谋划、工作落实,协调“挂包帮”单位,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力攻坚,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严格工作队员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队员履职尽责。监督各类扶贫资金使用,推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完成市委组织部、总队长(副总队长)、县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大队长交办的事项。

3)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责任清单:认真学习政策业务,广泛深入精准宣讲。定期走访到组到户,释疑解惑帮困解难。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引领群众艰苦创业,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倡导推广文明新风。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大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两委”交办的事项。

四、日常管理

10. 严格管理责任。县级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负责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大队长、组织委员、分管扶贫的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驻村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办,在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指导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支持驻村扶贫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扶贫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派出单位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协助管理所派工作队员职责,全力支持工作队员全脱产开展驻村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工作队员工作经费、食宿补助、差旅费、一次性补休等政策待遇。

11. 健全工作队管理制度

1)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县委副书记、总队长每年主持召开1次“挂包帮”单位联席会议,促进“挂包帮”单位与县(市、区)资源共享、工作互动、精准发力;总队长(副总队长)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大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会议(分乡镇(街道)召开或划区域召开),听取驻村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工作具体问题,促进驻村扶贫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大队长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挂包帮”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挂包帮”单位信任和更多帮扶支持,协调解决问题;每月主持召开1次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会议,听取驻村工作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每周主持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例会,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策,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和工作队员思想动态,将驻村扶贫工作任务落实到每名工作队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2)严格跟踪管理制度。县委组织部对大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进行跟踪管理,每季度通过召开1次工作报告会,随机点名发言的方式,掌握大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安排布置和推进落实情况。每年对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进行1次考察,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走访、个别访谈、集体面谈等方式,掌握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各派出单位对选派人员进行跟踪管理,适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健全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周记录工作动态,详细记录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具体帮扶计划、入户走访、电话沟通情况、帮助解决的困难问题情况、阶段性成效以及收获、感想、建议等,工作日志、民情日记、工作队会议记录及时上传“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每月向乡镇(街道)组织办报告工作队员在岗及工作情况。乡镇(街道)组织办每月向县委组织部及派出单位报告、反馈工作队员在岗及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工作队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大队长每月向市、县党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报告在岗及工作情况。

4)健全分片包组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分片联系村(居)小组,定期走访到组到户,原则上每年遍访所负责村(居)民小组贫困户不少于1次,每年遍访所负责村(居)民小组非贫困户不少于50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月住贫困户不少于2晚(对女队员不作硬性要求),深入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分析研判致贫原因、帮助制定脱贫措施,增进与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感情。在贫困户建立明白卡,记录入户走访、精准帮扶等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进村入户调研检查-10-工作一律由工作队员领路。

5)健全考勤管理制度。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吃住在村,每季度、每年在岗时间分别不少于50天、200天(含因公出差)。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作为驻村工作队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工作队员每天签字报到事宜,收集汇总考勤情况,每月公示在岗情况,经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乡镇(街道)组织办、县委组织部。严禁代签考勤、为工作队员“打掩护”,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抽调工作队员参加职责任务之外的工作,更不得抽回原单位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工作队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抽调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通报批评。县级将建立手机督办APP系统,督促检查工作队员在岗及工作情况。

6)健全请假(外出)报批(报备)制度。大队长因公出差或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1-3天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3天以上须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扶贫办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和派出单位备案。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因公出差或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1-3天由联村领导、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大队长审批,3天以上须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大队长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扶贫办和派出单位备案。-11-工作队员因公出差或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1-3天由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联村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经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联村领导、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大队长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扶贫办和派出单位备案。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扶贫办采取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凡发现没有请假条的,一律视为不在岗。

7)健全走访制度。总队长、副总队长、大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要做到“六个走访”,即:走访党员户、走访村组干部户、走访贫困户、走访低保户、走访残疾户、走访富裕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原则上要确保走访贫困户全覆盖。通过走访,全面了解掌握村组干部和党员群众特别是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听取对重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研究脱贫措施办法,制定脱贫计划,鼓励引导富裕户带领群众特别是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

8)健全驻村队员统分工作制度。坚持统分结合,在驻村基础上,结合工作队员特长及派出单位优势,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筹,根据乡镇(街道)工作实际,整合工作队员力量,由乡镇(街道)统一编组、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宣讲小组、产业扶贫小组、危房改造指导小组等,集中做好与脱贫攻坚有关的重点工作,每月集中工作时间不超过10天。

9)健全纪律约束制度。坚持“八必须、八严禁”,即:必须自觉看齐,严禁妄加议论;必须驻村入户,严禁挂名走读;必须踏实干事,严禁欺骗群众;必须按章办事,严禁优亲厚友;必须崇德向善,严禁参与赌博;必须尚俭戒奢,严禁酗酒滋事;必须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财物;必须洁身自爱,严禁伤风败俗。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扶贫办统一制作纪律警示牌、发放纪律提醒卡,促进驻村干部遵规守纪、廉政勤政。

10)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县委组织部制定了民主评议和测评办法,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民主评议和测评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对大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每个季度开展1次季度综合测评、每年开展1次年度满意度测评。

五、考核奖惩

13.强化考核。驻村工作队的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安排,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坚持考勤与考绩、日常与年度、定量与定性、群众评议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确保考实考准,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14.表彰激励。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队员综合评价、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因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条件尚未提拔使用的,列入组织部门专门建立的脱贫攻坚一线后备干部库,强化跟踪培养。

15.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工作队员进行-13-召回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

六、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负总责,强化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具体驻村帮扶工作。县委组织部负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管理具体责任,协调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配合,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总责,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大队长)是“直接责任人”的管理体制,积极支持驻村扶贫工作队开展工作。

17.加强督促检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常态化的驻村工作督查通报机制,随机对全县各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节假日除外),并对各工作队履职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加强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对督查发现不在岗、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未落实吃住在村的工作队员及综合评价为“差”的工作队,进行通报问责,督促整改,同时取消工作队员当月生活补助。

18.加强教育培训。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扶贫办牵头,农业、发改、住建、卫计、教育等行业扶贫部门配合,突出实战性、操作性,采取专题轮训、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抓好工作队员全员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围绕阶段性工作任务,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专题培训,帮助驻村干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切实解决驻村扶贫工作队“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把安全教育列为工作队员培训必训科目,县级统一编印安全常识手册,强化工作队员风险规避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工作队员发生安全事故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第一时间向总队长(副总队长)、所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报告,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19.加强舆论宣传。注重发现驻村帮扶先进事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综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兴传播渠道,凝聚脱贫攻坚正能量。各乡镇(街道)要重视筛选推出重大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扶贫办,将其纳入社会扶贫表彰对象。在师宗信息、师宗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驻村扶贫工作先进典型,深入交流各地经验做法,树立鲜明导向,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20.加强关心爱护。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县级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派出的工作队员,每人安排不少于0.5万元的工作经费(省、市2两级派出队员工作经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县级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其中,省、市及县级垂管单位、企业派出队员生活补助由派出单位负责解决,县直单位派出队员由县财政按照每人500元/月给予保障,不足部分由各县直派出单位自行解决(以实际考勤和工作表现为依据,结合督查综合评价情况,凡发现不在岗、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未落实吃住在村的队员及综合评价为“差”的工作队,取消工作队员当月生活补助),财政补助部分由派出单位按季度进行申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负责审批。每月为工作队员报销2次从派出单位所在地到派驻地的公共交通往返车费,严禁派出单位使用公车接送工作队员。每年按规定为工作队员安排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按规定报销工作队员驻村期间的医疗费。要统筹做好驻村工作队员休息休假,原则上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要求加班值班,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驻村时间前提下,每季度可安排轮休1次,轮休时间不超过1周(含路途时间),每一批轮休人员控制在1/3以内。驻村结束后,派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假15天。派出单位每年要到所帮扶联系村集体办公1次以上,每季度至少要听取工作队员的情况汇报、研究所联系村的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工作1次以上;主要领导每半年要到帮扶联系村检查指导工作1次以上,与工作队员谈心谈话1次以上;分管领导每季度要到联系村检查指导工作1次以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每季度至少与大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谈心谈话1次以上,了解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确保工作队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跟踪督促各县级派出单位按要求落实工作队员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又不落实待遇的单位进行问责。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县级相关规定与其内容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