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师宗县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师政办发〔2019〕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政策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8年9月6日印发,要求2018年10月1日云南省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全县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残疾儿童:指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师宗县户籍(或在师宗县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具体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提供相应的救助项目。
(四)救助标准:按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适配分类设定补助标准。根据残疾儿童所需要和接受的康复项目申请。
(五)康复救助申请及受理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由监护人委托他人或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申请。县残联受理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康复机构选择及费用结算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
(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
(八)师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