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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幼儿园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师宗县幼儿园现有教职员工35人,学生1274人,承担城区3-6岁儿童教育,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积极配合城区学校资源整合工作,促进城区学前教育发展。
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针,遵照教育体育局的工作精神,团结与带领全园教职员工,立足幼儿园可持续发展,聚焦幼儿园特色发展,致力追求内涵发展。围绕“规范管理,突出特色,促进均衡”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规范、推动发展、力求创新,以保教结合为原则,以贯彻安全工作为主线,以师资队伍建设与内涵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的,有效开展幼儿园工作,倾力打造幼儿园特色发展,真正使每一位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紧紧围绕“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拓展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的综合改革,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吸纳培育高水平教育人才,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推动全县教育质量稳步上升。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教育资源供给,切实破解“择校热”和“大班额”等难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加快项目建设,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与发改、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取得项目申报、资金补助、土地供给等方面的支持,确保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二)巩固改革成果,激发教师队伍整体活力。以《师宗县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严格执行与之配套的13个附件,巩固提升 “县管校聘”试点改革成果,在机制保障、规范管理、跟踪督查等方面下功夫,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狠抓教学常规,全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牢固树立教学中心意识、质量核心意识和教学规范意识,围绕《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加大学校教学常规督查力度,确保教师教学行为规范、有序、高效。通过听课、评课、晒课、赛课等手段,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教师教学技能和教科研水平;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监督检查,重点突出时间管理,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推动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四)加强师德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全县教育总体规划,实施一把手工程。健全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把师德师风表现纳入年度考核,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抓好教师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强化教育全过程监管,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引导广大教师以身作则、安心执教、为人师表,争做“四有”好教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幼儿园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师宗县幼儿园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幼儿园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师宗县幼儿园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幼儿园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6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08万元,占总收入的58.2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483.91万元(含教育收费483.91万元),占总收入的41.44%;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67万元,占总收入的0.31%。与上年1047.50万元对比增加了120.15万元,增加了11.47%,主要原因为:2020年保教费在本年度拨付,造成事业收入数本年度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幼儿园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5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1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1102.90万元对比减少了143.73万元,减少了13.0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经费中不包含丹溪幼儿园部分,上年度包含丹溪幼儿园部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幼儿园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9.17万元。与上年1102.90万元对比减少了143.73万元,减少了13.0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经费中不包含丹溪幼儿园部分,上年度包含丹溪幼儿园部分。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1.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7.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幼儿园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幼儿园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9%。与上年813.33万元对比减少了133.25万元,减少了16.3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经费中不包含丹溪幼儿园部分,上年度包含丹溪幼儿园部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48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统筹外部分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学前教育贫困家庭生活补助;
5.住房保障(类)支出9.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幼儿园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幼儿园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师宗县幼儿园部门资产总额936.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4.37万元,固定资产701.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7.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6.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36.04 | 234.37 | 701.67 | 385.14 | 0 | 0 | 2316.53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幼儿园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前称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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