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05033401000
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城市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综合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相关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对破坏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等城市建设成果行为进行执法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与城市综合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规划执法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3)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宣传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5)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跨区域或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6)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城市规划执法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房地产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集中指挥调度、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指挥调度和数据汇总、研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城市综合管理整治和专项整治。
(7)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19〕15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曲办字〔2019〕98号)精神和《云南省曲靖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按省、市、县政府批准的执行。
(8)完成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招商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2022年师宗县十大重点项目之一,总投资3.6亿元,占地面积103亩,预计年内完成主体建设,2023年5月建成投产,稳步实施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2.统筹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提升城市智慧管理水平。数字平台投资1440万元,建设指挥中心140平方米,监控点位95个,街面和重点区域实时监控78个、空中巡航9个、渣土车出入管控8个、执法车辆监控10台,覆盖中心城区范围约11.09平方公里。在城区主要路段安装的30台语音喊话系统,采取“监控+喊话”的形式,在指挥中心实时对违章人员喊话提醒,达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的总体目标。利用智慧城管可视化系统,安装9套执法车辆视频监控终端,27套环卫车辆视频监控终端,280套环卫工人感知终端,可适时对执法人员、执法车辆、环卫工人及车辆的工作状态全方位掌控,提高实时处置能力。通过上线“师宗城管随手拍”小程序,开通公厕查询、停车场查询、在线举报等便民服务窗口,提供公众咨询、便民惠民信息服务,实现市民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高效互动。数字城管试运营以来,共收集案件数7300件,受理7300件,立案2920件,案件处理率达到100%。
3.市容市貌管理。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五包8100余户次,纠正出店经营6100余户次,规范学校周边临时摊点120余户次,清理流动摊点6680个,实施行政处罚324件;劝导规范车辆停放9900余次,张贴交通违法举报告知单3100起,拖移乱停乱放非机动车230辆次。日清理城区生活垃圾87吨,日处理垃圾129吨、渗滤液35立方米。对保洁不到位行为,处罚400余起。拟定《违法建设治违拆违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两违查处力度。截至目前,查处违法违章建设44起共6679.9平方米。其中,发放停工通知书、整改通知书24起1050.2平方米,依法拆除5起5612平方米、备案登记66起;查处非法开挖人行道2起,联审联批临时性占道施工190起。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原则,累计清理“假乱俗”广告横幅270余条,清理电杆、墙面张贴广告2650余处,清理散发小广告1.6万张。对能源三号小区、腾达步行街、漾月路中段、南通街、兴师路等路侧门头牌匾进行统一规范,达到先行示范的目的。
4.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城郊结合部存量建筑垃圾6500余吨,清除村庄“三堆”3000余处。创建垃圾分类亭12座,规划点位100余个,摆放垃圾分类果皮箱120只。科学制定作业标准,全面实行分级管理,采取人工清扫和机械清扫相结合,实现清扫保洁覆盖58条主街、主干道和50余条背街小巷、次干道,城区清扫保洁252.34万平方米、大同清扫保洁15.8万平方米,统一管理公厕15座。
5.渣土运输管理。全力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进出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场地完善专人冲洗进出车辆措施,及时清扫现场出入口的主要道路,禁止带泥上路。共计检查渣土车、散体货物运输车辆600余次,立案处罚26起,书面整改500余起,填埋建筑垃圾3.2万吨。 加强散体货物运输整治。加强疏导施工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规范作业,避免和减少车辆带泥上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撒漏违法行为做到3小时内清理,坚决遏制运输撒漏,避免污染道路,减少安全隐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22人,主要是以劳务派遣方式招聘的协管员121人和单位职工遗属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2019年3月机构改革,县委、县政府未给我单位车辆编制。2019年3月机构改革前,我单位就一直在用着2013年与县住建局划分时所用的巡逻、执勤用车共7辆,后因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6月我单位经国资委协调从凤城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借用微型车等6辆作为我单位公务用车,另外从县上的公务用车平台借公务用车1辆,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935.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0.57万元,占总收入的97.16%。其他收入55万元。占总收入的2.84%。与上年对比增加226.82万元,增幅11.4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城管工作经费也比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93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5万元,占总支出的41.56%;项目支出1131万元,占总支出的58.43%。与上年对比增加176.18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调出事业人员2人,退休事业人员1人,所以在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上的减少和项目支出中城管执法工作经费支出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2万元,下降6.53%,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上有所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5%。人均支出5.41万元(含121名协管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33万元,增长25.85%,主要原因为:城管执法工作经费和保洁费的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管执法经费10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及执勤车油料费等支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费用1030万元:主要是用于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支出,保持城市公共场所及市内道路环境干净卫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5.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6.18万元,上升10.0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上的减少和项目支出中城管执法工作经费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工伤保险等费用的缴纳。
2.卫生健康(类)支出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
3.城乡社区(类)支出188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5%。主要用于:⑴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用于职工及协管员的工资支出;⑵城管执法用于城管工作中和各项费用支出;⑶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用于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支出费用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完成预算的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完成预算的54.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59万元,增长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9万元,增长16%。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年度我县的美丽县城创建和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复检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3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的公用经费有一部分财政未拨付,而上年度的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比本年度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用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资产总额178.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26万元,固定资产3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7.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费)支出10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事业单位专户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305033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