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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县内发生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2、抓好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的警员、警籍、警衔管理及各项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3、根据全县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
4、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武器、装备、警用物资的计划调拨、管理、保障工作。
7、指导各林区派出所的工作,负责处置林区突发事件。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是法律赋予森林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森林公安机关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2021年我局共办理各类案件48件,其中森林刑事案件48件,并协助各林业站办理各种林业行政案件106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91.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22万元,占总收入的99.4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6万元,占总收入的0.53%。与上年对比增加8.42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财政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9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9万元,占总支出的91.37%;项目支出42.94万元,占总支出的8.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6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3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资金比上年压缩33.81%。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7.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8万元,增长27.94%,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增加,上级拨付项目增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1年中央和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40.66万元,用于具体的林区执法办案、公车运行维护及信息化建设。
2、2021年中央和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2.2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中的车辆油料费、维修费等办案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7%。与上年对比增加9.02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3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与工资相关的经费支出、执法办案经费等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经费、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35万元,支出决算为8.85万元,完成预算的6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5万元,完成预算的6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严控参加接待陪同人员及接待标准;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5万元,下降33.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万元,下降33.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严控参加接待陪同人员及接待标准;2、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7万元,下降18.73%,主要原因: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车辆正常运行费、单位正常运转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师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526.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0.64万元,固定资产366.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师宗县森林公安局
2022年9月5日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7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