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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
  • 师财行[2022]31号
  • 53032318021601000
  • 2022-09-05 16:02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21601000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指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5.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指导下级综治维稳组织开展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三化并举、五治融合”为着力点,重点从“缩面提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城市小区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坚持和完善“五步工作法”群众会制度、创新村(社)集体资产管理模式等五个方面打造师宗社会治理品牌,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全县建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乡镇2个、村社6个。

2.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年内,打掉涉恶团伙1个,抓获涉案人员11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综合考核全市第一,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成效的满意率达99%,师宗县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曲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领导小组。

3,组织打好“五大战役”。打好基层基础建设攻坚战,加强县乡村党群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县级党群服务中心与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建设,计划投资620万元;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与县委政法委融合建设;乡级党群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心建设整合6个、未整合4个;111个村级党群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全部整合;统一规范了党群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心名称标识标牌。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全县划分一级网格111个,配备网格指导员111名、网格长111名、专职网格员377名,划分二级网格824个(其中城区专属网格37个)、配备网格长573名、专职网格员820名,综治9+X平台操作培训已完成,网格信息正在维护。加强“枫桥式”示范集群建设,积极推进2个派出所、1个法庭、1个司法所、1个信访代办点、3个综治中心示范点建设。深入开展“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制定下发了《师宗县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抓好创建工作落实,做好市级平安乡镇(街道)、单位、村推荐申报工作。打好命案防控攻坚战。认真落实《师宗县命案防控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抓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以及重点人群、重点物品、重点部位的管控。全县命案发4破4,破命案积案2起。打好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坚持落实领导包案、领导干部约访、下访等制度,努力做好信访矛盾的化解和稳控工作。年内,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02起、化解1715起,化解成功率90%;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63件,与去年408件同比下降11.03%,没有出现到京非访和到省集体访情况,成功创创建国信访“三无”县并获国家信访局授牌;中央第十巡视组移交件县级领导包案共84件,已化解83件;中联办交办重复信访件37件,已化解37件;省联办交办重复信访件30件,化解29件。组织抓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化解上级转交的涉法涉诉信访件24件,开展司法救助16件,救助资金25万元。打好安全事故防控攻坚战。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30个,查处交通违法96691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245起,连续38个月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打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攻坚战。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4.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真碰硬,全县474名在职在编政法干警和443名司法辅助人员积极参与,有力有效有序推进教育整顿工作。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工作深入开展,实现政法干警党性修养有新提升、顽瘴痼疾整治取得新成效、政法队伍展现新面貌,教育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人员超编1人,因机构改革前调入领导造成超编。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78.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3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4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减少108.58万元,下降22.30%,主要因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维护社会稳定、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9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21万元,占总支出的85.78%;项目支出69.84万元,占总支出的14.22%。与上年对比减少29.57万元,下降5.7%,主要因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维护社会稳定、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1.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65万元,增长4.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0.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22万元,下降41.34%。主要因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维护社会稳定、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补助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面支出;

2.扫黑除恶工作补助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宣传、日常办公等方面支出;

3.严重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助资金0.84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严重精神病患者监护人;

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8.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08%。与上年对比减少108.45万元,下降22.27%,主要因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维护社会稳定、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8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开支、政法综治维稳业务开支等;

  2.公共安全(类)支出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主要用于公用开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8%。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3.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为缴纳职工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万元,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预算的33.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25.9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委政法委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三公经费开支下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44万元,下降43%。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5万元,下降47.34%,主要因为政法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7万元用其他资金支出,由于今年决算未将其他资金支出取数,造成政法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8万元,下降28.3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委政法委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三公经费开支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万元,占70.59%;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占29.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因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接待上级和乡镇(街道)对口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61万元,下降77.36%,主要是因为单位贯彻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压缩机关日常办公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维、通信、会议、培训等机关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师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90.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51万元,固定资产75.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2.0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两种。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