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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负责有关单位(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监狱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整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公证;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10、完成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师宗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抓好党建工作为引领,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队伍能力素质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切入点,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以助推脱贫攻坚和社会弱势群体维权为着力点,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以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控为重心,积极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和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在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方面狠下功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依法为民提供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民事代理、纠纷调处、公证办理和法律援助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基层维稳职能显著发挥,司法行政“第一道防线”进一步筑牢,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21年工作重点是: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1)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和清理力度。
(2)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切实发挥部门法律顾问作用。
(4)着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拓展法律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1)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2)深入实施“法律扶贫”行动。
3、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民法治素养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2)深化基层普法宣传。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3)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
5、强化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
(2)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差额供给事业单位1个(财政负担70%)。分别是:
1.师宗县司法局
2.师宗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事业人员2人。行政人员超编3人的原因是领导职务任职年龄到限以及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增政治部等调入人员担任领导形成行政编制超编3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74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77万元,占总收入的95.12%;其他收入36.2万元,占总收入的4.88%。与上年收入725.48万元对比增加16.49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62万元,占总支出的89.11%;项目支出81.38万元,占总支出的10.89%;与上年支出755.5万元对比减少8.5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补发了职工2018年4个月的绩效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5.62万元。与上年支出689.04万元对比减少23.42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补发了职工2018年的4个月的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6.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38万元。与上年支出66.36万元对比增加15.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9.51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业务工作方面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2、公共法律服务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费支出;3、法制建设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委托法律顾问费支出;4、其他司法支出50.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以及社区矫正业务方面的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8%。与上年对比减少45.88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2021年补发以前年度职工工资等形成人员经费增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3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各类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550.24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9.51万元、公共法律服务7.5万元、法制建设4万元、事业运行6.57万元、其他司法支出50.3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支付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等相关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0.92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85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师宗县司法局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24万、事业单位医疗0.1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1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其中:住房公积金9.5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5万元,支出决算为23.36万元,完成预算的8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15万元,完成预算的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的34.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参加接待陪同人员及接待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2.4万元,增长113.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64万元,增长16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万元,下降50.4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20年下半年车辆费由职工垫付未报销,在2021年报销,因此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4万元,占94.82%;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占5.1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师宗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治建设、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师宗县司法局开展法治建设、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产生的接待18批次16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困难,2021年拨入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等维护机关正常运行的一些必须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师宗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133.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61万元,固定资产1111.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师宗县司法局
2022年8月30日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