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产业〔2018〕98号)和《云南省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评价办法》(云财产业〔2016〕310号)等文件政策规定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我县对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师宗县地处滇、桂、黔三省(区)结合部,位于云南省东部、曲靖市东南部,国土面积2783平方公里,全县辖4镇3乡3街道、110个村(居)委会,总人口43.37万人。
全县有耕地109万亩。2020年,上级下达拨付我县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共计1534万元,根据整合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相关规定,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统筹用于脱贫攻坚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平衡县级财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开展。
2、具体绩效目标: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达100%;涉农整合资金结余结转率<2%,如期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任务。全县5个贫困乡镇、98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568户74653人,全部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全面实现贫困人口清零目标,消除了绝对贫困。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我县根据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一步修订了《师宗县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支出后,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一是坚持原则,规范使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中央、省对粮食生产的奖励补助,以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下达,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部整合投入扶贫项目。切实做到奖励资金不用于购买小汽车,不用于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用于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二是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扶贫部门对纳入涉农整合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进行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各项目的预算和项目实施的进度进行资金拨付,确保奖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师宗县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1534万元,占获得奖励资金的100%。资金主要用于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贫困村人居环境提升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目前资金已经全部下达拨付完成。
截至考评点,全县2020年整合涉农资金6248.71万元,投入种养加工服务、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等具体项目的实施。
三、绩效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有效缓解了县级地方财政困难,通过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促进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开展,2020年我县已全面完成了各项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师宗县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103分(详见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1、建议逐年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安排额度,切实缓解县级财政困难,有效促进产粮大县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2、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没有具体细化到项目,且没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后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方面支出的资金比例,但现在执行的绩效评价指标又只注重粮食生产方面的专项支出绩效,而没有体现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支出绩效,资金绩效评价难以规范开展。建议对绩效评价指标进一步优化完善,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2020年师宗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