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3120476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本县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依法行使环境保护处罚权,调处跨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环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师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我县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污染防治。
7.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入。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3大保卫战,在蓝天保卫战中,有序推进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圆满完成4个省级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阶段性减排目标和县城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完成4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信息填报。配合完成县域内1家水泥、2家焦化厂碳排放审核。在碧水保卫战中,完成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报批和1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上报。有序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积极申报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资金支持,完成《珠江水系南盘江流域师宗县段设里桥断面(国控)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待技术审核。在净土保卫战中,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完成师宗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文本编制并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复。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上报农村黑臭水体1条。截至目前,全县786个自然村,176个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535个未完成治理但乱泼乱倒得到有效管控,污水乱泼乱倒减少率增长88.44%;完成251个自然村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为31.93%;完成3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122套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比例达到100%。切实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治理,完成3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考核,针对发现隐患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完成县域内4家焦化企业(其中1家在产,3家已关停)重点行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及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第二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调查,经排查。
2.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坚决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把整改成效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检验标尺。截至2020年底,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2项问题,完成整改22个,验收销号22个,交办的3件投诉举报件全部办结并上报验收销号;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1项问题,完成整改11个,验收销号7个,交办发现突出环境问题4个,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4个,交办的5件投诉举报件全部办结并上报市级验收销号;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20个问题,完成整改18个并上报市级备案销号,未完成但达时序进度1个,逾期未完成1个,交办的4件投诉举报件全部办结并上报备案销号;2019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8个问题,完成整改10个,达时序进度8个,交办的2件投诉举报件全部办结。
3.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加强。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截至2020年底, 全县累计完成报告表审批14个,登记表备案282个。二是强化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要求,结合师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数据,深入开展牲畜饲养、制糖业、屠宰及肉类、酒的制造、人造板等33个行业清理排查,共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企业222家。2020年对师宗县战略装车点及民科煤业片区的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车务段师宗线路管理站师宗站、云南省师宗民科煤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进一步传导压力、敲响警钟。四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切实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2020年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0起,其中,下达行政命令22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起,责令停止生产1起,责令限制生产1起),立案行政处罚8起;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76起;完成排污许可证筛查,引导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告知书560余份。完成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监督检查15家次,完成应急预案备案9家。五是强化环境监测。圆满完成地表水(子午河七排断面、南盘江黑尔断面)水质和县城区东风水库、大堵水库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节能减排监测,县城建成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声功能区声环境、城市区域声环境、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应急监测等。
4.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稳步推进。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二是强化医废监管。先后深入3家医疗机构指导其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工作,向全县19家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发放《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时督促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规范收集暂存、及时转运,确保台账登记清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全面防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风险。三是强化应急监测。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东风水库、大堵水库、11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及子午河七排断面水质疫情防控应急监监测。四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做到疫情防控、环境监管执法与服务企业协同推进。五是强化责任片区防控。制定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紧盯2个责任片区“三个圈层” 和“七类重点人员”,以户为单位进行全方位实地排查,对小区进出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严格督促进出小区人员进行“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等扫码,累计共出动人员592人次,设置的2个检测点共检测、登记人员1240人次。六是加强对网格化责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整治,及时做好病毒生物防治工作,全面实现责任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2.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师宗县环境监察大队。
3.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师宗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6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1.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14万元,增长0.63%,主要原因为:由于垂改上划市级,补交2014年10月以来所欠相关费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73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83万元,占总支出的82.37%;项目支出129万元,占总支出的17.63%。与上年对比增加182.64万元,增长33.26%,主要原因为:由于垂改上划市级,补交2014年10月以来所欠相关费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2.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64万元,增长29.03%,主要原因为:由于垂改上划市级,补交2014年10月以来所欠相关费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1.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万元,增长57.32%,主要原因为:由于2019年度中央专款未得到执行,在2020年才得以实施,形成支出比上年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环保辅助人员劳务费专项经费:师财预〔2020〕64号下达环保辅助人员劳务费专项经费12万元。发放了2020年环保辅助人员劳务费。
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师财预〔2020〕1号下达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20万元。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3.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师财预〔2020〕1号下达云南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13万元。完成了2020年市政府下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全部指标。
4.《师宗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曲财环资〔2020〕31号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结转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资金)49万元。完成全县13个《师宗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
5.师宗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师财预〔2020〕104号下达师宗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经费35万元。完成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的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制作等,上报省厅审核、评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2.64万元,增长33.26%,主要原因为:由于垂改上划市级,补交2014年10月以来所欠相关费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5%。用于社保缴费(事业单位退休生活补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3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类)支出453.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8.48万元,完成预算的67.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7万元,完成预算的7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1万元,完成预算的36.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和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降低行政成本,另外由于财政困难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没有完全执行,部分开支预算会计没有形成支出,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53万元,下降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4.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15.7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接待标准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占89.27%;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占10.7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环保监管、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主管部门到县上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环保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的相应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69万元,下降80.64%,主要原因为:由于县财政困难,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大部分没有执行,部分开支预算会计没有形成支出,导致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9年大幅下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资产总额438.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38万元,固定资产308.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2.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6.2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5.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60平方米(政府无偿划拨),账面原值43.37万元;处置车辆2辆(车改无偿划拨到其他单位),账面原值43.2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0年度无部门政府采购。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下属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是预算单位,财务也没有独立核算,经费一并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统一核算。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师宗县环境监察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师宗县环境监测站。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参加当地社保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含生育保险)。
九、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监督索引号53032312047601111